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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修法 上市公司应建立防内线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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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5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拟修正法规,规定股票已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的公司,其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防范内线交易管理。

金管会参考美国COSO委员会颁订“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架构”及国际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等,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

修正草案纳入内部稽核人员执业时应注意利益回避及避免背信等规定;此外,稽核人员对内控缺失及异常事项至少按季完成追踪报告。    

修正草案并明定,公开发行公司至少应按季取得子公司各项月结管理报表进行检讨分析。

金管会表示,这项修正草案近日将依规定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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