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公司在华赢得“客车侵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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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田宇德国报导)经过两年的拉锯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在本月21日对大陆3家企业抄袭德国豪华车型“欧洲星航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中国三家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客车侵犯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Neoplan)“欧洲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相关车型并赔偿2116万元人民币。此案被称为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

2004年9月,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了“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开始生产销售“星航线”系列客车。2006年春,该公司发现江苏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宛若“星航线”的翻版。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A9系列客车在北京的销售。

“星航线”在德国的售价为大约35万欧元。中威生产的“山寨版”客车售价不到原版的三分之一。由于A9系列价格低廉,该车型引起了其它亚洲国家和中东地区的兴趣。不仅如此,中大的主管人员甚至打算有朝一日把A9向欧洲推广。

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以中威客车侵权为由,将后者及其母公司中大集团和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中威公布的每辆59万至168万元的售价,推算每辆平均售价100万元,再推算每辆车利润20%,得出4000万元的侵权索赔额。

该案的审理一波三折。2007年6月,德国尼欧普兰汽车公司诉中国汽车公司外观侵权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双方均出示了自己生产客车的外观专利权证书。德国公司代理律师杨晓光称,中大工业集团的专利号明显时间在其后,中大工业集团的专利证书并不能证明没有侵权。中大工业集团代理人则称,他们生产的客车是自产研发的,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生产的。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在此之前,本着“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的策略,设于江苏盐城的中大集团已经把一个在博客上对此案发表评论的德国人告上了法庭。

Ron Hillmann是柏林一家网络市场公司的老板。2007年初,他突然收到了江苏盐城法院的传讯。理由是,他“诋毁当地中大客车生产商有产品剽窃行为”。这里所说的“诋毁”指的是,Hillmann曾在他的博客中写到:中大客车“A9”抄袭了德国“星际线”的得奖设计,他评论说:“这个例子显示了中国人是多么迅速并且毫无顾忌地仿造。”

德国《明镜周刊》曾经对此报导说:“中国人经常以果断的反击形式回应由于产品抄袭引起的外国责难——首先是为了吓退西方公司: Hillmann 已经对中大道歉,并且不敢吭声了。他有家,明显被中国的控告吓唬住的Hillmann说,强大的中国人蓄意挑起争执,他支付不起诉讼费用。”

21日,两年来沸沸扬扬的庭内庭外争执终于尘埃落定。北京一中院判决认定,中威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客车外观属自主开发,具有先用权。中大公司虽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取得了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与尼欧普兰公司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相抵触。另外,中国公司生产的客车只在局部设计上存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着影响。因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的三家大陆公司构成侵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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