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国际渔业资源保育合作

【大纪元12月25日讯】中华民国农业委员会渔业署沙志一署长于本(12)月16至19日访问美国,并会晤美方相关人士。双方同意将在全球海洋资源保育与双边渔业合作上,持续密切合作。

由于台湾是国际公认之重要公海捕鱼国家,为确保台湾在公海捕鱼之权益能受到国际认可,以及促使国际渔业资源能有效管理,台美双方在过去几年内已展开相当密切的渔业合作。经由双方频密的合作,台湾更以“捕鱼实体” (fishing entities)之身份,参与多项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在美国及友邦协助之下,台湾于本(98)年11月新签署加入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在此之前,中华民国亦陆续参与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美洲热带鲔鱼委员会(IATTC)及南方黑鲔保育委员会(CCSBT),并取得委员会会员或延伸委员会会员资格。

美国系一非常重视国际渔业资源保育之国家,于2007年通过“迈格纽森-史帝文渔业保育及管理再授权法案”(Magnuson-Stevens Fishery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Reauthorization Act)。根据该法,行政部门每两年须向国会报告,倘认定有渔船涉及非法、未报告及未受管理(IUU)捕鱼之国家,将与该等国家咨商,并要求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否则将予贸易制裁。美国于2009年首次报告中认定2007-2008年间全球有6个IUU国家,包括中国、法国、意大利、利比亚、突尼西亚及巴拿马。

另中华民国自民国94年提出减船及加强远洋渔业管理计划并予以具体落实后,在渔业管理上已有长足改进,普遍获得国际肯定。美国并多次在国际正式会议中赞扬台湾之努力与成就。

渔业署进一步表示,台湾与美国除在参与国际渔业组织上密切合作外,近年在产业界的合作亦相当坚实,特别是在中西太平洋海域作业之大型鲣鲔围网渔船方面,台美双方企业进行策略联盟及联合投资( joint venture)计划,该批合资渔船如今已成美籍船队之主流。由于台湾于上(97)年 12月17日公布“投资经营非中华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因此未来台美双方仍需就如何强化该等渔船的管理,持续性进行沟通或咨商。

渔业署最后表示,此次沙署长来美访问,与美方相关人士有效沟通意见外,亦建立彼此互信,对中华民国渔业永续发展及参与国际社会,应有相关正面之效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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