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轮功学员致联合国公开信(一)

【大纪元2月8日讯】澳洲法轮功学员于2004年在澳洲纽省高等法院指控中国前党魁江泽民、罗干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从1999年6月以来,江泽民、罗干领导发动了一系列旨在消灭法轮功的活动。作为澳洲公民的法轮功学员因回国讲真相而被中共当局拘捕坐牢,这仅是其中的一个案例,其实一场空前规模的群体灭绝暴行正在中国发生,目地是摧毁人的精神和信仰。有几千万的法轮功学员遭受着各种各样的迫害,从谋杀到酷刑,从长期监禁到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这些罪行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而且犯罪规模是相当大,江泽民、罗干触犯了群体灭绝罪5个条款中的至少4条。

澳洲纽省高等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但在2008年4月7日,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屈从于中共的压力,签发证书豁免江泽民、罗干、 610办公室,随后澳大利亚律政部介入此案进行行政干预。

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由外交途经来解决,而应当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

江泽民已不再是国家元首。事实上,国际法明确地表明犯有大规模人权罪行和种族灭绝罪行的人,即使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例如: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行条例就有这样的规定)无论他是国家领导人、公共官员或个人都要受到惩罚 。

被告江泽民、罗干的罪是最令人发指的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都是国际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他们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酷刑公约”、“防止和惩处群体灭绝罪刑公约”等国际人权法,所犯的完全是国际司法管辖范围之内的罪行。这些公约意味着:即使一个政府只对它自己的公民进行群体屠杀,也不只是这一个国家内部的事,而是国际共同关注的事件。国家元首如果犯有此罪行,他将不享有豁免权。其它执行犯罪政策的官员也将不能享有豁免权。

可查之据:

1. 2004年11月15日“澳洲人报”报导:中共驻澳大使傅莹曾多次上下活动,企图通过经济、外交各种途径向澳洲政府施压,取消此案(诉江案)。

2. 通过自由信息看到澳大利亚外交部与中共对本案的一些讨论文件,80%的内容已被删除,没有被删的2004年9月28日和10月5日的两份文件中提到:澳洲政府将尽一切可能在法律的范围内,确保此案子不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问题,以及“外交部已经进行了法律咨询,并可向中国政府保证,它将在法律范畴内尽全力关照中国(政府)的担心。”

3. 2005年6月,陈用林在新闻发布会上揭发中共驻澳洲使馆胁迫澳洲外交部帮助堵截诉江案。

4. 2008年4月7日,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屈从于中共的压力,签发证书豁免江泽民、罗干、610办公室,随后澳大利亚律政部介入此案进行行政干预。

这种干预诉讼、维护中共政权的方法是非常令人不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是一个民主国家,被告江泽民不是通过任何民主方式的选举成为领导人的,相反,他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而上台的。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进行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

任何国家元首都不能用他的权力和地位来迫害本国和他国的公民并享受豁免权保护。阻扰人类信仰自由和进行人权迫害的元凶不可能逍遥法外,无论这一切发生在欧洲还是北美,亚洲还是澳洲。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签发证书豁免江泽民、罗干等行为不但伤害了法轮功学员的感情,更有违澳洲民众的意愿。数月来为了让澳洲政府和民众了解诉江案和法轮功被迫害的情况,部分法轮功学员风雨无阻,每天到纽省高等法院前向人们讲真相,发资料,希望世人明白真相后帮助制止这埸迫害,学员中有的是七、 八十岁的老人,他们这种无私的奉献感动了很多澳洲民众,在短短的时间里我们征集到了六千多个澳洲民众的声援签名(这些签名会随信附上),每天都有人来关心、问候法轮功学员,有的人含泪说:我要去教堂为你们祈祷,祝你们成功。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对人类道义良知的破坏,是对人类自由信仰的摧毁,是对人权的践踏。澳洲是自由民主国家,维护人权是澳洲司法机构的基本职责。法庭也是正义和公正的象征,公正审判是对迫害人权罪犯的打击和震慑。澳洲有责任去制止这样的罪行。但澳洲律政部的干预只片面强调了司法管辖、豁免权,而不考虑被告所犯的罪行的性质和罪行的严重。为犯有如此严重罪行的被告提供外交豁免,损害了身为澳洲公民的原告的权益。这种干预实际就是纵容和姑息凶手,庇护中共的人权罪犯。使中共更加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加剧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理应在国际社会上发挥促进国际人权和自由民主的积极作用,而不应做与自己的职责背道而驰的事,否则将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损害澳洲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

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所有对人类信仰自由和人权迫害的凶手都不可能逍遥法外,无论时日长短,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

我们希望澳大利亚政府遵守联合国的“公约”,取消外交部长史缔芬 ‧史密司授予给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罗干和他们的追随者的特权与豁免权证书。让所有法轮功学员看到正义的伸张 。

澳洲法轮功学员:

刘青青,钟淼,章翠英,郭冬娟,章学荣,朱娃贻 ,刘芳琴,孔秀芽,鲍云娣,杨惹慰,李志新 玛丽刘 周昱 上书

2009年2月8日

1. 原告:章翠英生于1962年5月13日澳洲公民1999年至2000年四次上访,被关八个多月,四个监狱和拘留所。受酷刑,遭毒打,睡湿地板。

2. 钟淼, 澳洲公民

3. 章学荣,澳洲公民, 2002年1月1日新年深夜12点闯入家中,非法绑架到安全局拘留1个月。

4. 郭冬娟,澳洲公民1999年10月10日在去北京上访途中被非法绑架,然后关入拘留所。

5. 刘芳琴,澳洲公民。

6. 朱娃贻,澳洲公民。

7. 孔秀芽,澳洲公民, 2002年深夜12点公安闯入家中,非法绑架并关押一个月,三番四次的遭公安非法抄家。

8. 玛丽刘,澳洲公民。

9. 李志新,澳洲公民, 2000年3月4日回中国讲真相时在天安门遭到拘留关押。

10. 鲍云娣,澳洲公民

11. 杨惹慰,澳洲公民2000年两次回中国去天安门都被非法居留并遣返。

12. 周昱,澳洲公民。

13. 刘青青,澳洲公民,2002年7月24日回中国讲真相时在天安门遭非法绑架拘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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