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请关注受难中的无辜老人侯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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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年近七十岁的侯巧珍老人,是中国大陆邯郸市一位尽心敬业的老教师。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在家中被邯郸市丛台区和平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伙同丛台区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不顾事实,践踏法律,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不顾侯巧珍老人的身体状况对其秘密枉法裁判三年。侯巧珍老人不服,依法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已聘请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做无罪辩护。现邯郸市中级法院又想要暗箱判案,望海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使老人平安回家。

侯巧珍年轻时因教学紧张,劳累过度,落下一身病。患有骨质增生、心脏病、血管神经性头痛、妇科病、肠胃溃疡等,严重时,经常找不到脉搏,随着病情加重,夏天穿着棉衣,出虚汗,连听到别人说话声都心烦,熬药的锅也端不动。马上就要熬到三十年工龄的全工资,因病不能教学,只好提前退休,干了一辈子到现在只拿到全体教师最低工资。多方医治无效,练过各种气功、太极拳,最后幸遇高德大法“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按宇宙特性“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回升自己的道德,完全为别人着想。她身心一下轻松,不再吃一粒药,和所有的医药告别,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飞,身体恢复正常,给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家庭从此有了欢乐,法轮功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她亲身的见证了法轮功的健身奇效,是教人修心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修炼者蒙受千古奇冤。

二零零零年十月她就抱着对政府的信任,向政府说明真相,告诉政府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作为真正的实践者,也是受益者,我们有这个义务,也拥有这个权利。谁想到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河北省邯郸市和平派出所反而把这位对政府抱有很大希望,讲明自己亲身体会的老人,非法关押,并送河北省石家庄劳教一年。她辛辛苦苦为国家献出了大半生心血,得病没人管,炼法轮功做好人却要被打压,天理能容吗?

在河北省石家庄劳教所,当时六十多岁的老人遭到非人的折磨,恶警掐她手指强行按手印,暴打,不让睡觉,暴力洗脑强行转化,使得老人身心遭受迫害,一直高烧不退吃不下饭,身体渐渐消瘦,迫害的骨瘦如柴时才被放回家。回家后还是不能吃饭,消化不好,身体还很虚弱消瘦,就这样,片警、居委会仍经常上门搔扰,生活不得安宁。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派出所、办事处、居委会、伙同丛台区国保大队共十几人,全体出动,像劫匪一样包围并闯入无辜的百姓侯巧珍家中,进屋就乱翻一气,来回翻腾好几遍,一片狼藉。无人性的抢劫走侯巧珍老人节省下仅有的一万多元血汗钱和电视机、DVD放映机、笔记本电脑、和其它贵重物品,合计将近三万块钱。恶警还把无辜的侯巧珍老人绑架到和平派出所,当天下午不顾将近七十岁老人的身体状况,强行抬出送到第一看守所。随后连续几天又到家中搔扰家人,随便拿走私人物品。

2009年初,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伪法院不顾事实与法律,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年已七旬的老教师大法弟子侯巧珍非法秘密开庭,并枉法裁判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二日下达所谓判决书,至今家属也未见到。律师调查后,发现一审的证据取得过程及证据的合法性都存在质疑。在证据的取得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隐私权及人身权,采用了监视、监听、跟踪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依法进行审查并及时纠正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决定本案相关证据是否有效。一审中被告家属自始至终无法获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在诸如上述种种情形下,一审法院不顾事实与法律对被告径自枉法裁判!谢律师在呼吁信中写到“大家都知道刑法作为一个重要的公法部门,是对自由的被迫约束也是维持社会秩序最严厉、最极限的选择,它绝不可以成为少数不法官员完成“假想的政治任务”达到个别目的的工具!无辜的百姓无论如何不能成为某些人用来换取利益和权力的人血馒头!”

2009年3月2日本案转到邯郸市中级法院,谢律师,得知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特向邯郸市中级法院发出《关于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回避》的信函,指出现二审合议庭其中成员李涛、董果芳在未明确其审判员身份之前,邯郸市中级法院指定其参与上诉案件的二审审判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之规定。据此可知,只有审判员才具有审理上诉案件的资格,而上述合议庭因其部分组成人员不具有审判员资格因此不具有合法性,并且本案存在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证据有较大瑕疵、事实争议较大,在这一情况下让不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参与审理本案无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依法公正判决,为维护法律尊严正确适用法律,请裁决不具有审判员资格人员退出合议庭,另组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从二零零零年迫害到现在,侯巧珍老人身体一直很虚弱消瘦,肠胃不好,吃不下饭,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的老人,遭受非人的精神压力,使我们非常担心她的身体。家属已经向上级单位及监督机关发出多份投诉信,望邯郸市中级法院能够秉公执法,尊重事实,维护法律正义,做出经的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依法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侯巧珍老人。否则,侯巧珍本人、亲友和代理律师一定会追究法官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望正义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来营救年近七十岁的侯巧珍老人。

以下是所参与的单位和责任人: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安全局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东头 邮编:056008
邯郸市中级法院院长:赵增国
二审主管法官:苏军良 0310-6267372 手机 13832088895
董果芳 6267372 1003
李涛 6267383 1005
总机: 6267114 区号0310

值班室:6267007
许光伟 6267166办 13633101696
副院长:
李景和 6267016办 13313001598
侯书明 6267006办 13831003456
郭金城 6367068办 13903102007
肖长林 6267066办 13903104063
齐全忠 6267099办 13313100758
李秀东 6267088办
李明生 6267188办 13931029888
赵建军 办公室主任 6267199
副厅长:杜海波
民司厅长:王金泉
副厅长:杜海波
办事员:郑金安
立案厅长:王连宾
办事员:李茂才 6267119

刑二庭
白秀峰 6267286 1018
李爱忠 6267376 1008
李国英 6267360 1040
刘建国 6267327 1019
王建平 6267380 1010
孟连科
刘丽红 6267113 1013
伊贤颂
夏魁利 6267335 1016
苏洪涛
暴瑞臣 6267382 1012
李晓萍
马宏江 6267370 1011
王晓鹏
王梦辞 6267337 1009
田熠中
韦玉坤 6267323 1015
高伟
闫艳 6267043 法庭3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中华北大街742号 邮编:056002
一审主审法官:鞠志强 代审员:白海涛 陪审员:李文英 书记员:周妍
公诉人、检察员:郝雪芹
王晓平,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院长,涉足法律界已30年,2007年7月至今担任丛台区法院院长
联系电话:办公室 3175018,刑庭 3175019,民庭 3175048,行政庭 3175030
立案庭 3175009,审判监督庭 3175062,执行庭 3175029,法警大队 3175006,
值班室 3175110

邯郸市检察院
地址:邯郸市人民路东头 邮编:056008
总机:8109988 8105454 8106464 8106101
值班室:8105511
传真室:8105522
检察长:
王金国 8108666办 13832019666
副检察长:
王掁兴 8019992办 13323005555
吴玉安 8106663办 13931086691
白峰 8105696办 13313302368
贾春梅 8109990办 13903207429
李增军 8107111办 13831091586
郑金秀 8109020办 13315030369

邯郸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地址: 邯郸市人民路东头 邮编:056008
主任:史增海

政法委书记
周国江(兼政法委书记、抓610工作) 3113215 13832032191
黄恩婵(工作人员)3113286 13931086216
贾永信(工作人员)3113628 13513205168
徐亚平(工作人员)3113269 13831060902
丁英辉(工作人员)3112386 13603202832
王社群(工作人员)3113237 13831091886
陈杰 3014223 3113478 13931065869
陈夫新 3063893 3113390 8081805 13703101390
杨怀斌 3158836 3113298 6055068 13803202566
李德进 3080375 3113321 8060179 13513301169
马彦丰 3098068 3113202 7129638 13803105655
陈继荣 3062403 3061168 13903306182
韩贵利 3010668 8099888 13703106633
刘弘瑛 3099688 3113518 8060689 13931013119
徐学中 3096016 3113389 2833108 13803103518
孟伟 3080376 3113326 3215018 13313205856
乔朝英 3116088 3113559 3059913 13633203666

邯郸市公安局 邮编:056001
李桂洪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3025991-3699
路明 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政治部、 政办室、行政处、审计处、老干处、机关党委 3025991-3693
柏洪印 副局长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分管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招待处消防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处事处 3025991 -3285
江东富 副局长 分管法制处、控告申诉处、警卫处、监所管理处、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分管法制处、控告申诉处、警卫处、监所管理处、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 3025991—3285
王军 副局长 分管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警察支队、户政处
3025991-3369
张振海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 警务督察室 3025991 -3322
郭运兴 副局长 分管指挥中心、交通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通信处 3025991-3568
石宝中 政治部主任 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公安民警培训中心
3025991-3236

邯郸市国保大队: 邮编:056001
注::下面(市国保大队)的电话中,四位号,拨打方法:移动手机拨3023515再接着拨四位号;联通手机拨3025991再接着拨四位号,用固定电话不好打进去。邯郸市区号:0310 邮编:056000
董东利 支队长 3336 13315068066
王俊月 政委 3229 13930056686
靳玉斌 副支队长 3219 13223135066
王红勤 副支队长 3472 13303308811
邵炳伟 副支队长 3343 13931066655
邯郸市反邪教大队
李 亮 队长 3349 13931066028
办公室
张春生 主任 3346 13231097182
武尚坤 副主任 3473 13582300135
技术科
高双相 科长 3215 13832072856
宗教侦察大队
张洪新 大队长 3478 13603208062
马志平 教导员 3475 13803200626
刘敬忠 副大队长 3479 13582300155
现行案件侦察大队
杜贵方 大队长 3476 13931031091
丁付国 教导员 3474 13231097135
情报科
季 抗 科长 3530 13831010226
文保大队
谢志刚 大队长 3216 6172818,13171865666
机动队
潘海生 大队长 3479 13931066028
邯郸市网监支队
李增保 支队长  13931066338
齐亚芳 政委   13230070566
高志坤 副支队长 13730001161
程炜 副支队长 13315066096

丛台公安分局:
温利锋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
丛台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安振志 (主管迫害法轮功)
办0310–3019329、手机13333007726
家庭住址:东柳北大街春辉小区2号院2栋楼1单元2号
教导员:贾兴立,办:0310–3019975、手机13831034010
陈东元 督察长 3019786 13315066582
督察队
高胜华 队长 3019790 13315066581
指挥中心
赵建彬 科长 3019622 13315066338
通信科
陈卫国 科长 3019613 13315068866

和平派出所 : 0310
牛卫之 所长 3228036 13315065901( 警号:03-8116 执法证号:4703201099)
侯庆丰 指导员 13315065902( 警号13211905 执法证号:4703020534)
申海宏(副所长警号:1321298 执法证号:4703020608)、
孙文虎(警察执法证号:4703021100)
丛台区和平办事处 3128300
片警:李凤武

河北邯郸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邯郸市人民路铁西一巷
邮编056003 区号0310 总机:4042017
陈乃良 所长 8801 13313303892
徐 锐 政委 8802 13313206886
高连川 副所长 8803 13931033411 6195653
赵彦君 副所长 4042017-8000 13832099188 6198328
贾宝刚 副所长 4042017-8805 13931092399 6191565

市安全局
值班电话:8096635
王培玉 8095536办 13313208358
王少平 8090373办 13931061619
钱中华 8090759办 13831026886

邯郸市司法局
传真电话:3014025
办公室电话:3014025
局长:郭志翔 3012588办 13930001588
副局长:李景才 3092608办 13932080228
副局长:张太平 7413808办 13314106810
副局长:郑学恭 3157878办 13932010616
副局长:冯泽忠 7413805办 13903205101
副局长:马起跃 7413806办 13703305501

河北省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 何少存
政法委秘书长 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 张建旗

河北省610办公室,办公室 87906057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 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 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 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 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 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 办:87906535,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级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路419号 总机:83031192
院长 高勇
副院长 景汉朝
主管副院长 陈晓颖 85156212
副院长 孟宪昌 85156228
副院长 甄树清
刑二庭副庭长 曹新义87937352
纪检处:87937232
办信组:87937307(查信件转何人)
信访办:赵梅梅 87937119
办公室:87937000
政治部:87937020,政治部副主任 郭羊成,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长 韩元恒
机关党委:97937040
纪检组:87937044
研究室:87937134
刑一庭:87937049
刑二庭:87937071
民一庭:87937096
民二庭:87937075
民三庭:87937086
行政厅:87937123
执行局:87937104
审监一厅:87937187
审监二厅:87937110;邮编:050000
渎职侵权检察处:
郑广宇85156632
杨顺友85156636
姚佳85156619
毛金生85156626
卢国军85156630
纪检委。监察处:
康宏周85156418
葛建勃85156416
张洪武85156411
成功85156413
高金川85156415
田慧芳85156415
李云85156818

河北省高级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邮编050000
总机:85186666 87961688 83808663(fax) 87937273
检察长 张德利
副检察长 马达
副检察长 史建明
主管副检察长 陈晓颖
纪检书记 李文明
反渎局处长 姚某 85186630
反渎局副处长 卢国君 85186630
纪检主任 王某(女) 85186458
法纪处:83022417(传真)
纪检监察处:83022410
办公室:83022407
技术处: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信访办:85186132
信访处:85186526

河北省纪检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编050052
87907225(白天)、87906281、87906549、88602281(夜间);
臧胜业 游江 曹素华 商黎光 吕忠国 杨劳模
董云鹏(87907981)
贾路源 郭世峰 张福建
监察厅
纠风室 8523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205114
部 长: 张福森
副部长: 许永跃、范方平、段正坤、胡泽君
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 岳宣义
政治部主任: 张苏军
司法部办公厅主任:赵大程 010-65205311;

河北省监察厅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值班室 87906281
厅长 王雪峰
副厅长 秦博勇
副厅长 邓沛然
副厅长 王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王胜俊

部门:审判监督厅
地址: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010-85256114总机 85256131举报(按9转人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曹建明

部门:刑事申诉检查厅、纪检组、监察局
邮编:10072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010-65209114(查号台)
65252000/65592000(举报电话)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地址,维明街32号,邮政编码:050000;
办公厅秘书一处:0311-88602049; 87835748、87042314
河北省委办公厅 8790800、87027457
河北省法律援助热线:031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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