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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延缴所得税个人逾300件 企业达1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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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5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截至5月8日,符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自缴税款延期缴纳,综合所得税计有315件,金额逾新台币3233万元,营利事业所得税计有179件,金额逾1.3747亿元。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玠琛表示,97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的第一周,就有315件综合所得税、179件营利事业所得税延缴申请,可能与放无薪假、景气低迷影响企业获利有关。

他提醒纳税义务人,若要申请延期缴纳97年度税款,仍应于结算申报截止日(98年6月1日)前向户籍或营利事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结算申报。

纳税义务人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的配偶于97年9月1日至98 年6月1日期间,依法领取失业给付、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或依内政部“工作所得补助方案”领取工作所得补助金,或依“马上关怀急难救助作业要点”领取关怀救助金者,均可申请延缴所得税。

另外,纳税义务人若在去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无薪休假日占当月原应工作日1/2以上的月份达2个月者,也可以申请延缴综所税。

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休无薪假者需出具公司证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休无薪假事实的文件,例如与公司协议的无薪休假同意书等,向管辖国税局提出申请。

此外,营利事业于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的营业收入净额与前一年度同期比较,减少30%以上者,可申请营利事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财政部表示,申请延期缴纳所得税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延期缴纳期间的最后一天不得超过今年底。

符合延缴税款者,可持自然人凭证或工商凭证线上申办,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www.etax.nat.gov.tw )线上申请延期纳税,证明文件可在扫描后一并上传申请,或在申请后3天内邮寄或传真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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