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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管委会对外租金收入 应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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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2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大楼 (厦)管理委员会将停车场、外墙、阳台、顶楼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收入,应办理营业登记课征营业税。  

国税局说,依营业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应依法课征营业税;提供劳务予他人,或提供货物予他人使用,取得代价者,视为销售劳务。

又依财政部规定,大楼 (厦)管理委员会,如基于守望相助,无对外营业情形,可免办营业登记,向大楼(厦)各住户所收“管理费”,应免征营业税。

但大楼 (厦)管理委员会将大楼 (厦)外墙、阳台、顶楼出租,或对外提供停车场,采按次或计时收费,或定期提供他人按期收费时,属销售劳务范围,应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国税局指出,大楼 (厦)管理委员会若有对外营业应课征营业税的情形,在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请尽速向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征所办理营业登记,并补报补缴营业税,否则一经查获,除补税外并处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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