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家长告教育局歧视智障学生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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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导)一名成年智障学生的家长,不满教育局执行新高中学制,不资助年满18岁的智障学生,控告教育局涉嫌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歧视智障学生,剥削他们读书的权利,因此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昨日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完毕,法庭押后宣判。约有50名智障学生及家长到庭旁听。

入禀学生唐伟庭(男18岁)患唐氏综合症及轻度弱智,就读佛教普光中学,他表达能力有限制,但表示很喜欢上学,希望能继续读1年完成学业。

入禀人代表律师表示,由于主流学校没有年龄限制,会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可以不限次数重读,但智障学生年满18岁,除非申请获批,否则便要离校,对他们构成歧视。平机会的代表律师则说,香港是已发展城市,所有学生应有平等教育机会,他同意主流学生与智障学生情况有别,很难作出比较。而教育局代表律师就表示,由于评核制度不同,智障学校并非以主流学校的形式编班,其学生在18岁离校后,仍有很多进修途径。

政府应多给机会与学生

关注特殊教育权益家长大联盟成员张超雄表示,教育局的政策带有歧视性,“对智障学生来说是需要多些学习时间,今年是第一年执行三三四新高中学制,年龄上限由未有新高中学制时已是20岁,降至踏入新高中后反而变成是18岁,所以家长都期望智障学生能读新高中,以18岁为限的话,智障学生就很难完成新高中课程,有违学生及家长的合理期望。”他呼吁政府应多给学生机会,因为他们更需要额外的学习时间和照顾。

张超雄强调,智障学生可以透过多读书,学习促进自我的能力,“他们将来或可照顾家人及与家人的关系上更融洽;透过学习更能发挥个人潜能。如果在缺乏有系统的学习下,这些促进将会被剥夺。”他又指,今个学年满18岁的智障学生逾八百名,大约有200至300人申请继续留校,但只有100多人获批。

据一项由家长团体向53间特殊学校发出的问卷调查显示,有过半数学校表示可在原校舍内加开班数,以应付满18岁申请继续留校的学生。要全数解决本年度满18岁学生继续就学,资源约需2,000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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