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关注维权律师受骚扰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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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CERD) 表示关注中国内地律师因接办人权侵犯的案件受到骚扰,尤其牵涉少数民族的案件。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于8月28日公布对中国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提交第10至第13期报告的审议结论,委员于8月7日及8月10日于日内瓦审议了中国(包括香港与澳门)的报告。委员会审议结论的第19段点出了委员会关注中国维权律师受到骚扰的情况,特别当他们尝试接办少数民族受人权侵犯的案件:

“尽管代表团保证律师能根据《律师法》的保障自由执业,但委员会对有报导指辩护律师在接办人权侵犯的案件时,特别是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时,律师遭受骚扰。同时,委员会亦注意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表现出当事国有意修订或修改与《律师法》抵触的法律条文。”
(委员会审议结论全文(英文):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erd/docs/co/CERD.C.CHN.13.CO.1013.doc)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欢迎委员会表达这些关注。委员会在8月7日及8月10日审议中国提交第10至第13期报告之前,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向委员会提交了影子报告。关注组的报告指出,当一些维权律师在2008年3月14日发生“拉萨骚乱事件”之后,因为表示愿意为被捕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受到骚扰;另外,关注组的报告亦指出,在2009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发生骚乱之后,新疆及北京司法部门发出通告限制律师接办与骚扰有关的案件。(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提交给委员会参考的英文影子报告:http://www.chrlcg-hk.org/?p=456)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建议中国应该“在法律及实行方面,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确保律师能自由执业,并立即公平地调查有关对律师骚扰、恐吓或其他妨碍律师执业的指控。”

委员会又建议,在符合中国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年)”有关公平审讯的规定下,中国“应修订所有与《律师法》及国际标准相抵触的法律与法规。”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2009年9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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