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基会抽查包装茶叶 标示不合格达5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3日电)茶叶是中秋伴手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近期抽检市售包装茶叶14件,有8件、57%标示不符合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或食品卫生管理法,呼吁卫生署落实查核、开罚。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指出,消基会 9月15至21日抽查市售包装茶叶14件及 4件散装茶叶,结果不符合标示规定的情况仍普遍。

他说,针对市售包装茶叶,卫生署已于96年公告修正“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要求有完整包装的市售茶叶,除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之外,并应标示“营养标示”及“原产地(国)”。

至于市售散装茶叶,卫生署也已于今年 3月25日公告“散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要求具有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的食品业者,其陈列贩售场所的散装食品应显着标示“品名”及“原产地(国)”,以利消费者认明,并自99年1月1日起实施。

他指出,但是调查结果显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的状况包含6件样本没有标示内容物名称,占43%;3件样本没有标示内容量、占21%;4件样本没有标示制造/有效日期、占29%;3件样本没有标示厂商名称、电话及地址、占21%;并有1件成分内容标示玫瑰花,品名却标示“纯绿茶”,容易误导消费者。

其次,有7件样本没有营养内容标示、占50%。并有5件样本没有标示原产地(国)、占36%。

此外,即便仅抽样4件散装茶叶,仍有2件样本没有标示原产地(国);且消基会这次到迪化街调查散装茶叶(及食品)发现,仍有许多业者没有标示原产地(国)或品名。

谢天仁强调,合计不符合“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或“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的包装茶叶件数达 8件、占57%,呼吁卫生署应落实查核标示规范,并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3条规定,处新台币 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