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则11

顾客想要的,我们通通有!(4)

随时酝酿商品企划的新点子

荒木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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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阅读过有关于产品企划的相关书籍之后,获得了许多落实创意、想法的表现方式。但是问题症结不在发想方式,总觉得问题出在商品企划本身的步骤上。

优良的新产品,时时藏在保险箱里

在企划新产品的时候,你是否会一股脑地搜寻走在时代尖端的新创意?老实说,那还真是一个大错误。毕竟若只需花费一、两个月的时间纸上谈兵,就可不断研发出创新商品的话,那么大家何须如此辛苦?

其实,产品企划的创意就在公司内部──找出创意,给予正当评价,试探是否符合世俗眼光?而就是身为行销人的重要任务。

至于要挖掘出隐藏在公司里的创意灵感,首先,你必须“清点存放在仓库中的相关资料”。

日本目前的产品开发,似乎皆以“缩短投注资金的回收期”为第一优先。也就是说,在确保安全范围内的营业额之余,厂商只认定变动性不大的产品。

许多优秀的新品企划案因此遭否决而被打入冷宫;换句话说,我始终认定公司仓库是一座隐藏着各种优质企划案的藏宝窟。

至于被打入冷宫的企划案,一般会登记于文书资料中,只要联络相关部门,通常都可以搜集到资料。紧接着组成三人小组,以一周为期,大家一同分担责任,重新详细阅读这些遭搁置的企划案,筛选出具备可行性与热情的案子;之后大家再一同讨论这些候补案件,并再次去芜存菁至六件以内。

当然,大家可先向高层取得“败部复活战”的许可,或许等到案子走到新品研发审查部门时再遭到否决;但是他们多半也会觉得,以短期内能提高营业额的标准来审查这些企划案,过程未免流于空虚不实。所以,一定要试着以热诚说服他们,并把他们也拉进这个专案里头来。

其次,是与候补案件的负责人面谈。并于面谈时,坚决不让过去否定此企划案的人士参加。至于面谈时的重点,则是在于企画案遭到否决之后,当时的负责人是否依旧不放弃,坚持继续收集资讯、不断研究,一心只想让企画案变得更完美。

而布下耳目,改由各种角度去深入研究产品企划案,这段准备期,其实就是成功的源头。

如今正是讲究“速食”的时代。也正因为如此,熬夜赶出来的企划案当然无法与思路成熟的案子相比。曾是遭到搁置的企划案,只要经过经营者策略上的支持,往往就可重新再来一遍。

当然,领导人还是要派遣不愿放弃、持续保持创意热情的员工担此大任;而从旁协助的其他成员,也都是这一个专案当中,贡献度很高的一群。

适度地“保留”,藉以判断商品的可能性

大多数的公司,不管公司内部有无任何创新点子或畅销商品构想,往往就是一起将它们掩埋起来。

为了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确定目标、持续推出热门商品的方法,确实就是奠定“决定何时定案”的商品企划案构想。

经过各部门审查而遭到否决的产品企划案,遭搁置的理由多数是无法确定该企划案的可行性。也就是说,企划案遭到审查员以“无法理解”为由而遭拒的情况,十分常见。但是,若只因为这个“无法理解”的理由而遭到否决,往往会使这份商品企划的附加价值往往就无法被彻底开发。

再者若真是这样,毕竟审查成员也是凡人啊,也有先天上能力与理解能力的疑虑,因为,真要全盘了解这份企划案,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建议──最好的决定就是先“保留”。

这种作法和优柔寡断不同。有关于产品企划“无法理解”以及各项不确定的因素,往往必须透过明确地判断之后,才能决定该在何种情况下付诸实行?或是在厘清原因之后发现行不通,紧接着再去定义原先的判断基准是否需要调整?

虽然可以依讨厌或喜欢的程度,决定是否赞成或否决,但是若以判断基准做决定,实际上是更加需要与会人员的论点支持及理性思考的。而决定这个标准的关键,就必须依靠行销人员的基本装备──“脑力”了。

至于在厘清该份企划案件,是否具备保留价值?其实还有部分因素必须讨论:

(1)讨论新品企划可行性(无法理解的部分)的负责人。

(2)为了厘清其可行性,进而必须深入调查的“事”与“物”。

(3)针对该项“事”与“物”的判断基准。

而在讨论“可行性”的领域中。例如(三)的判断基准,像是“若是能在一个月内得到3件以上OO的询问,顾客咨询室就算OK”以及“若是能以OO元的价格买到OO的话,那就万事OK了”等具体指示即可。

当然,若是无法继续维持这一类的标准,那么建议可像“若能在O月之前达成的话就好”一般地给予指示。接下来,要求(一)的成员去追踪建议保留企划案的负责人,调查“究竟会变成什么样?”、“该去做些什么?”的“事”与“物”。

在这个过程中,借着搜集相关资讯,你就能够思索出各种的发展可能性;并在这段探索可行性的期限里,考验自己究竟拥有多少热忱,可以去完成这件事情。

若是负责人并未要求与会人员必须对产品企划下决定,那么最后的仲裁者往往也不会提醒。

但是,若在竞争过程中若有于研发企划案中提及的热卖商品上市了,该项专案的负责人往往就会被高阶部门主管点名。若是大家已经想好应战策略的话,说不定还能以逸待劳、获得竞争优势。

在企划案审定及执行的过程中,与会人员其实可说是获益良多;只不过若是企划案怎样也无法过关的话,届时一旦看到其他公司居然推出这项热卖商品,大家肯定会在背后说些“我们其实也早就想过了…..”的风凉话,然后心里再怎么不甘愿,一样不得不认输。

孰不知,若能够早点知道究竟该在何时下何种判断,那么做决策其实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工作了。

只不过,真要在关键时刻下判断或是做决策,确定这个企划案可行性或是推行时程,我相信这一切就真的困难多了。@

摘 自 《行销就是搞怪》 宝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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