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才华

七十高龄的蔡永水先生十年如一日坚守鱼尾狮,风雨无阻。(摄影:黄思源/大纪元)
新加坡当局以莫须有罪名再次起诉法轮功学员
(大纪元记者黄思源新加坡报导)近日,新加坡中央警署连续提出多项指控,以“破坏公物”等借口,起诉在风景点炼功以及在街头发放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认为,这是新加坡政府又一轮主动配合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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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再度给李显龙的一封公开信
我于3月初给阁下写信反映移民局扣押我及我先生护照的问题,ICA终于在21日叫我去办理护照,但我先生的护照却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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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给李显龙的一封公开信
最近连续收到三、四封警署的来信,根据过往的经验,心知来者不善!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共产邪党残酷迫害和屠杀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国际社会所周知。可是,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新加坡人,我仅仅因为要坚持信仰、呼吁中共停止迫害,却几次三番被自己的政府所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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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黄才华:狱中绝食吁李光耀停止迫害法轮功
2006年7月份,李光耀邀请李岚清来新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女士收到东陵警署的四起刑事诬告案。目前已有三个案子已告一段落,而最近的这个案子“7.14中领馆诬告案”黄女士被判坐牢十五天,出狱后她接受大纪元新加坡记者洪容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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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遭关押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因骚扰案被关押在新加坡樟宜女子监狱。黄才华从4月19日被关押的第一天就开始绝食,抗议新加坡法庭对她不公正的判决。但是监狱方面拒绝透露关于黄才华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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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允诉黄才华传诏小警察,而真正的元凶却誏他们逍遥法外(作者提供)
黄才华:再次见证新加坡法庭的不“光耀”
“7.12中使馆诬告案”在2007年4月2日开庭。经过四天的法庭辩论后,审讯于4月5日结束。原本在审前会议时控方说只有2个证人,专门调查法轮功的高级调查官Sunny 0oi及一个警员。可是审讯时控方的证人有4个,说是证人,也只不过是当时在现场的警察,没有第三方证人如报案人或专家学者来证明“李岚清迫害法轮功天理不容“的横幅是“污辱性文字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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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华: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权抗辩(五)
2007年2月7日至9日“10.23乌节路诬告案”续审,由于证人、证据的真实性遭到置疑,主控官挖尽心思盘问六名当事人,甚至拿出口供让一名当事人去回忆当时的情景。当其他当事人抗议时,主控官却说口供只是帮助当事人去回忆,没有作为呈堂证据。而法官也在帮腔,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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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华: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权抗辩(四)
2007年2月5日“10.23乌节路诬告案”续审, 经过上个周五其他当事法轮功学员抗议主控官夏宏俊有如逼供般的盘问后,今天主控官的盘问比较收敛,但还是企图制造当事人房秀珍本人不诚实的印象。比如,上周五当事人房秀珍说自己被盘问到记忆混乱,但是主控官说她是故意这样做的。又如,当事人说在事发当日没有见到黄才华,两人也不熟悉,主控官就故意提到黄才华涉及2004年的“滨海公园案”,而当事人当时也有到法庭,所以是认识的。其目的是证明当事人在2005年10月23日认识其他五个被告,而且六人在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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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华:在新加坡法庭上为自已的人权抗辩(三)
2007年2月1日早上9点30分,今天法官将就该案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决。在法官作出裁决之前,允许每一个当事人就前一阶段的审讯作一个总结陈述。下午,法官宣告我们表面罪名成立,进入辩方辩护阶段。为了维护自已的人权,我坚持继续在法庭上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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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华:在新加坡法庭上为自已的人权抗辩(二)
2007年1月29日早上9点30分,法庭续继审理“10.23乌节路诬告案”,整个盘问焦点中仍然是控方提供剪接过的录像带,因为所有当事学员确认那盘作为证据的录像带是被剪接过的。所有当事学员都清楚记得原始带上是有确切时间显示的,控方第二证人警方高级调查官魏耀宗则一直坚持说录像带没有时间显示。但今天一开庭控方第二证人为了掩盖自已的谎言,突然又提供另一盘 VCD,说这盘也是10月23日在现场由另外一个警察拍摄的,上面有时间显示,因此他们要用这个VCD证明当时所有当事学员看到的有时间显示的VCD是这盘。法庭播放后,所有当事人都确定这盘VCD没有看过,但是控方证人却坚持说这盘录像带在警署有给所有当事人看过。这真是天大的谎言,我们从来没有看过这盘VCD,因为这盘VCD没有被作为证据。看来控方坏事做太多心虚了,拿出假的VCD来要掩盖第一个谎言,可是越弥补漏洞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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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华:在新加坡法庭上为自已的人权抗辩(一)
2007年1月22日,“10.23乌节路诬告案”在新加坡初级法庭开始第一天的审讯。做为当事人,我于当天早上9点1刻就到了法庭。在35号的小房间外已有一些支持者在那排著队,我跟他们微笑打招呼表示感谢与对法轮功学员的支持。

黄才华:我的权利和尊严被严重践踏
编者注:下文由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自述,李真整理。11 月 30 日,由于法庭庭审严重不公,而法官只给了不足一天的时间准备结案陈词,在法庭上我没有提交结案陈词,而法官就判我自动放弃辩护机会,草草地了结了“720中领馆抗议案”,并判我“骚扰”罪名成立,交罚款1500新元。我拒绝缴罚款,他们强行将我投入新加坡樟宜女子监狱非法关押15天,在法庭审讯与监狱非法关押当中,我的公民权利和尊严遭到了严重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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