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毒販利用少年運毒囚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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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香港綜述)香港法庭24日重判誘脅一名15歲少年販運毒品的3名男子監禁19至30年。法官張慧玲形容案件令人震驚,法庭不會姑息利用年青人犯案的罪犯,因此加重刑罰,以起阻嚇。

在2009年至2010年,黃得煒、李海棠和黃得強多次利用一名15歲少年,將4.95公斤冰毒由大陸偷運到香港,再轉運往澳洲。

但少年去年元旦被安排運毒到悉尼期間,在當地遺失部份價值百餘萬元的毒品,3名被告遷怒少年,要他賠償,少年被禁錮及毒打,少年因不堪壓力企圖自殺,獲救後住院期間,被告仍多次扮作其叔父「探望」,催促他開工。後少年向護士透露事件,揭發案件。少年轉做污點證人,指證3名被告。警方隨即將3人拘捕。

法官指3名毒販運冰毒近5公斤,已是嚴重罪行。還用金錢利誘少年犯案,涉及國際性販毒活動,因此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警方歡迎裁決,指青少年過境時一般較少被截查,易被毒販利用,日後案件涉及利用青少年販毒,都會引用相關法例,向法院申請加刑。

有青少年濫藥輔導社工表示,濫藥青少年又吸食又販賣的情況一直存在,但比例不多,當局應繼續嚴厲打擊吸毒及販毒,杜絕青少年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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