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對訂立競爭法意見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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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召開公聽會,就競爭條例草案立法聽取工商業界及團體的意見。消委會及部份民間團體支持立法,保障市民免受合謀定價影響。但多個中小企代表反對立法,要求撤回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會研究改善條文,在第四季作出回應。

昨日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公聽會上,消委會表態支持,指本港曾經發生企業合謀定價的情況出現,認為有必要立法,防止大企業壟斷市場,保障消費者權益。副主席何沛謙表示,競爭法有助防止壟斷市場等情況,不應因為企業的規模大小而給予豁免,否則會損害法例的有效性。

部份民間組織亦支持訂立競爭法。中小型企業總商會希望政府盡快提供明確執行細則,供業界參考,又要求設立執法緩衝期。民間爭取競爭法聯盟成員巫堃泰表示,香港在有關反競爭方面,遠遠落後於全球大多數地方,無理由拖延制訂。環球資源副行政總裁區乃光認為,競爭法不應豁免經營商業活動的法定團體,例如貿發局等機構。

中小企團體要求撤回草案

不過,多個中小企和商會代表就反對立法。中小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說,中小企反對競爭法,擔心競爭法會影響業界的經營,加重成本,促請政府撤回草案,否則會導致不少中小企結業。電子業商會會長陳其鑣亦指出,業界為降低成本,通常會合作研發產品,卻可能被視為合謀壟斷,令業界難以生存。

工業總會副主席郭振華說,政府提出的指引過於學術化,應訂出更清晰指引,以免業界誤墮法網。工商品牌保護陣線常務法律顧問江炳滔批評,日後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權力過大,罰則過多,嚴重影響工商業界經營。代表餐飲業界的稻苗學會指條例影響營商,例如禁止合謀定價,會阻礙商會為會員定價提供意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黎蕙明指,競爭條例草案提出的指引,是參考外國的例子。政府聽取業界意見後,將會研究改善條文,包括需要受規管的門檻、或者用甚麼形式去規管等,會在第四季作出回應。將來的指引會更仔細,以便商界可以清楚了解。

她重申,條例草案已包括合謀定價、反壟斷及合併等反競爭行為,政府會繼續與業界溝通,釋除疑慮。條例有緩衝期分期執行,以便商界可以逐步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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