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學招生平權法重議 或影響大選選情

【大紀元2012年10月02日訊】 (大紀元記者林南綜合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週一(10月1日)開始進入2012年的任期工作。廣受美國華裔以及亞裔家長關注的費捨爾(Abigail Fisher)控告德克薩斯大學案件將於10月10日在最高法院再度討論。由於涉種族關係,這一案件判決的結果或將影響總統大選選情。

2008年一位白人女學生費捨爾控告德克薩斯大學,指責該大學由於她是白人而沒有錄取她。今年2月, 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受理這個挑戰公共大學照顧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案件。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美國前總統約翰遜簽署了《民權法》(Civil Right Movement),旨在保護美國非裔,取消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制度,讓非裔享受與其它族裔一樣的平等權利。「平權法」即從《民權法》引伸出來,在就業、求學等各方面給予美國非裔優惠待遇。

大學招生考量種族因素 引爭議和法律糾紛

隨著「平權法」的推出,弱勢族裔從中有所受益,但還是引起了許多爭議和法律糾紛。

1997年,白人學生芭芭拉.格魯特爾申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遭到拒絕後,以歧視為由把對方告上法庭。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判決說,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在招生時給予少數族裔學生某種程度的優先考慮,但不是絕對的優先考慮,這一原則符合美國憲法。

據悉,基於最高法院2003年裁定州立大學可以使用種族作為一個評估申請人的因素,依據這一決定,德克薩斯大學決定,在錄取一年級新生入學時,也增加新的種族因素的考量。此前,一直使用的另一種制度是,鼓勵多樣性,它會自動接受所有排名前10%的高中班學生,但前10%的做法有可能漏掉那些優秀的來自有競爭力的少數族裔學生。

《美國之音》採訪費捨爾的代表律師伯特.萊恩(Burt Rein)說,起訴德克薩斯大學的理由是違反憲法第14條修正案。他說:「美國憲法規定,任何州都不得剝奪在其管轄下的任何人同等法律保護的權利。我們的法律依據是,這名年輕的女孩子被剝奪了同等的法律保護,因為同等的法律保護就意味著平等待遇。進入州立大學唸書是州政府提供的福利,因此,應該把她和其他申請者放在同樣的基準上加以考慮。」

自2003年以來, 高校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贊成和反對意見一直爭執不下,包括最高法院裡的法官們。目前的大法官羅伯茨(John G. Roberts) 曾表示,「重拳出擊法律制度」的情況,應該只發生在極少數的涉嚴重的司法不公的案例上 。

「平權法」,亞裔學生受損程度高

《美國之音》報導,根據平權法案,受惠的學生大多是非洲裔和拉丁裔學生。2009年一項報告顯示,如果競爭同一所學校,亞裔學生在總分1600分的SAT(標準測試)中成績要達到1550,白人需要1410, 非洲裔學生需要1100分。

不過,儘管錄取分數高,但美國很多大學亞裔學生的比例遠遠超過亞裔在人口中的比例,哈佛大學亞裔學生大約40%,而亞裔人口占美國人口5%。

2011年8月一名亞裔學生控告哈佛和普林斯頓大學,指責這兩所大學因為他的亞裔背景而沒有錄取他。

最高法院對「平權法」的裁決與解釋 或影響美國大選

美國總統大選的首場辯論將於10月3日舉行。原本期待高等法院本週討論平權法案的人們發現,費捨爾一案的討論時間被排在了10月10日。

有關專家指出,在2012年的總統大選議題上,民主黨和共和黨有意無意避免提及最高法院,然而,最高法院的重要性對於兩黨來說,是不言而喻的。

《華盛頓郵報》採訪專家Robert Barnes說: 如果今年夏季最高法院對於奧巴馬的健保法案做出了不同的表決的話,最高法院恐怕早已成為競選活動的中心議題了。

對於最高法院在11月6日大選前討論這個案件,由於涉及種族關係, 任何可能做出的裁決或解釋,都將引起廣泛的關注和爭議,影響總統大選的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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