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 蘭州居民起訴污染水廠二度被拒

【大紀元2014年04月16日訊】近日,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導致全城「水危機」 ,有不少市民用受污染的自來水洗臉起泡。日前,5位蘭州市居民起訴造成污染的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遭到中共法院的拒絕。專家認為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荒唐,民眾指法律是中共「打人民的板子」。

據大陸媒體報道,4月11日,蘭州威立雅自來水公司被檢測出苯超標20倍,官方在事發18個小時後才向市民公佈,引起強烈不滿。事件導致蘭州全城「水危機」,不少市民用受污染的自來水洗臉起泡,市民大排長龍購買瓶裝礦泉水,許多超市瓶裝水賣到斷貨。大部分市民不敢光顧當地餐廳,甚至有人驅車一百里外取山泉水。

起訴污染水廠 兩次被拒

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污染事件發生後,針對涉事的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5位蘭州居民於今天(4月16日)向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被告在11日5時確認第二水廠自來水苯含量嚴重超標時,仍然放任苯含量嚴重超標的自來水流向包括原告在內的蘭州地區千家萬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精神撫慰金。但該法院拒絕了這一民事訴訟狀,告知5位居民,應該分別去他們各自所在地的街道人民法庭立案。

這5位提出起訴的居民中,有環保局退休幹部、國企職工、自由職業者。這已經是他們第二次起訴被法院拒絕。昨天上午,他們也曾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蘭州中院以「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為由,拒絕立案。

蘭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個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故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蘭州中院和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均未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

專家: 法院不予立案 理由荒唐

多位中國法律專家向大陸媒體表示,蘭州中院、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做法並不妥當。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研究所副所長邱星美表示,蘭州中院不予立案的行為「實在是荒唐,找借口不受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環保法專家表示,中共法院這是在推脫責任。

「法院『口頭』、且以《民事訴訟法》第55條為由拒絕受理本案,是錯誤的。」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研究所副所長楊素娟說。同是該所副所長的胡靜也認為,法院明顯存在兩個問題。

「首先,蘭州中院混淆了『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概念。」胡靜認為,從原告遞交至法院的民事訴訟狀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因侵權而產生的訴訟。

作者張貴峰在網易撰文表示,蘭州中院拒絕受理市民的水污染侵權訴訟,既不合乎民訴法的立法本意,更明顯違反《侵權責任法》《水污染防治法》,不僅在程序上涉嫌侵犯市民的合法訴權,而且也進一步在實質上涉嫌侵犯了他們的其他民生權益福祉。

民眾:中共法律是打人民的板子

上海市民表示,法院有法不依,這是因為中國「司法不獨立的結果,法院要看市委的臉色辦事」。天津市民眾表示,中共 「法律是打人民的板子,憲法是面對國際社會的遮羞布!」。

天津市網友嘲諷中共道: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橫批:不服不行

(責任編輯: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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