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民代與社區慶祝「投票法」50週年

籲恢復加強「投票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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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孟昭文(Grace Meng)等四位國會議員及美華協會(Asian Pacific American Advocates)等多家華人組織到場支持。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投票法」的誕生

自從1776年美國簽署《獨立宣言》之日起直到上個世紀60年代的兩百年間,美國人民為實現選舉權這個最基本的權利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抗爭。雖然1870年通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第15條修正案明文規定:「合眾國或者其中任何一個州不得以種族、膚色或者以前的奴隸身份而否認或剝奪公民的選舉權」,但是當時由於受到讀寫能力和支付人頭稅能力等資格限制,美國非裔人群仍然無法參加投票。直到1965年,在經過兩次萬人大遊行,並遭受到警察棍棒及催淚彈的襲擊後,當時的民主黨總統詹森和共和黨的參議院少數黨領袖德克森才要求兩黨起草「投票權法案」。1965年8月6日這一天,詹森總統簽署了意義重大的美國「投票權法案」。

「投票法」的退步

原來法案中第五章有一條規定,任何與選舉法有關的法律規定,如確定選民身份、劃分選區及投票時間等技術細節的規定,要改變或修改時,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預先批准。但在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卻廢除了這條規定。這使得各地政府各行其政,讓「歧視」大行其道。孟昭文議員舉例說:按照法律,紐約市民去投票站投票時不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我們教育市民的時候都這麼說。但是很多投票站一看你是亞洲人的面孔,就要你出示公民證件等,很多人回家取身份證就再也不會來投票了。「這會傷害到很多人。我們應該鼓勵大家出來投票,而不是阻止他們投票。我們要求國會恢復第五章。」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8月6日,紐約20多個團體的數百人聚集在曼哈頓富利廣場(Foley Square)舉行慶祝活動,紀念著名的「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簡稱VRA或「投票法」)通過50週年,同時要求國會恢復「投票法」中原來規定的聯邦政府的監督力度,真正保障紐約人的投票權。(戴兵/大紀元)

候選人名字譯中文

亞美法律援助處(AALDEF)的投票律師瓦塔馬拉(Jerry Vattamala)說,1975年「投票法」增加了語言條款,規定數量在1萬以上的選民可以用本民族語言來投票。1994年,在做中文版選票時,沒有把候選人的名字翻譯成中文,但是很多華人只知道候選人的中文名字。援助處就建議聯邦司法部把候選人名字都譯成中文。「這些都是我們使用『投票法』第五章的成功案例。現在第五章失效,大家都感到像是失去了保護。」

20萬選票失蹤

民權組織在集會上通告,2015年紐約市選舉管理委員會(the City of New York Board of Elections)不知何故竟然廢除了多達20萬張的選票。這20萬張選票到底哪裡去了?

集會的人群打出:「種族主義還沒有結束!」、「我的選票是我的聲音!」、「投票就是力量!」「每一張選票都算數!」等標語,要求立法恢復「投票權」中聯邦政府的監管條款。

望更多華人參與選舉

美華協會主席劉婉玲(June Jee)說:「今年華裔的投票稍微好一點點,還需要繼續努力。投票是我們未來生活的保證。我希望盡量接觸更多的華人社區,讓人人都來投票。」

她說,華人中年輕人的投票意識比年歲大的人好一些。

梁南西(Nancy Liang)是亨特學院附屬高中的學生。她因為積極參加社會活動而關注選舉。她說:「去年我周圍有50個學生投票,但還是太少了。華人應該多參與投票,尤其我們這樣年輕的學生,應該替我們的父母發聲。」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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