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公會:PVC並非寶特瓶 寶特瓶無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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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二十二日電 )環保署計畫三階段限用PVC (聚氯乙烯)材質,加上媒體大篇幅報導並誤植為「 PVC 保特瓶將逐步禁用」,飲料公會緊急出面導正「 PVC 並非寶特瓶」。飲料公會理事長林展川表示,PVC 是聚氯乙烯,寶特瓶是 PET,飲料製造業者所使用保特瓶材質為 PET,為一無毒無害物質。

針對部份媒體報導 「PVC保特瓶將逐步禁用」,有誤導消費者寶特瓶即是 PVC有毒物質,恐將影響飲料業者權益,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今天特別出面呼籲解釋,並就環保署擬向容器標籤使用業者加重回收費率30% 政策,提出多項配合難處。

環保署擬禁用 PVC(聚氯乙烯)材質的飲料外包裝收縮膜標籤,飲料公會表示,環保署的作法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因為現有合法的飲料瓶身都未含 PVC成分,只是收縮膜標籤使用 PVC材質,不會危害民眾健康,也可以完全回收再生,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環保署此舉將嚴重影響業者生計。

公會表示,環保署曾兩度找業者開會討論禁用 PVC收縮膜標籤一事,業者反映在國內還沒有替代材質的情況下,如果禁用,瓶身標籤必須完全依賴進口,台灣並無業者生產PET、OPS膜等替代性產品,且日、韓境內已不敷使用,其費用較使用PVC標籤高3~4倍 (全程需冷藏運送) ,再加上工廠更改設備,每年因此會增加上千萬元成本。

國內標籤製造商宏全公司表示,如果在國內設廠生產,其投資金額高達 3 億元,需費時 18 個月才能完工投產,且國內用量可能只有年產能的一半,是否投資也必須審慎評估。公會希望環保署能給予一年到一年半的緩衝期,以便消化庫存標籤,尋找替代標籤貨源,評估國內設廠可行性。

包括統一、味全 、黑松 、悅氏、可果美等業者針對環保署第一階段禁止飲料業者使用PVC材質包材都感到不滿,共同表示,目前國內PVC年需求量約83萬多公噸,飲料業者使用 PVC材質比例,約占需求量不到千分之二,以加重費率來管理極少數之PVC 標籤使用業者,實在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業者指出, PVC材質使用者就環保汙染源而言,以其他相關行業使用最多,危害程度遠大於飲料業者使用。相關單位應著眼是否全面禁止使用 PVC 材質,而非僅由容器標籤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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