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起真:天安門示威遊行申請書

--給全國人大、政協兩會的第二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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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及兩會各位代表,你們好!

自從大年初九我們全部三口到河北省公安廳和省政府示威請願後,新華區法院一法官曾來電話說「領導們正準備給你解決一些實際的困難。」

2005年2月26日在滄州市召開市人大會議時我到大會會址示威請願時,滄州市信訪局的楊科長和新華區信訪局的局長接待我時都談到了會後將我的十一年冤案向上級部門反映,當聽到我十幾年從未向有關部門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時,也一再的聲稱給解決最低生活問題。

然而十年冤案絲毫沒有解決,最低生活保證金也沒有領取一分,前天(2005年3月1日),在北京召開兩會,在滄州的市委書記及六個代表赴京參加人大會議之際,公安人員競然又開始對我進行24小時的全天候監視居住!在此,我對這種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表示強烈的抗議,並在北京召開兩會期間鄭重地正式向公安部申請再次到天安門廣場和全國各地遊行示威,借此,在向北京參加兩會的代表祝賀的同時,發出最強烈的呼籲:第二次的請求你們這些人民的代表關注這起訖今為此已延續了十一年的迫害大案!

我用自己的生命發出最後的請求!

告全國同胞書
--遊行示威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及正在北京召開兩會的全體代表:

  尊敬的各位領導和朋友,大千世界千奇百怪無奇不有,但大家看了以下介紹,請你千萬不要以為是作者杜撰的傳奇小說和道聽途說的天方夜譚,更不要以為是作者捕風捉影道聽途說,譁眾取寵或危言聳聽,借此製造什麼轟動效應,正是這比小說還要離奇的千古奇冤就發生在你我的身邊,為了使這樣駭人聽聞,令人毛骨悚然的悲劇不會在燕趙大地上重演,請大家關注此案。

  一、馬桂臣明目張膽地指使公安和司法部門對我進行迫害

  我叫郭起真,原在滄州市新華房管所從事出售商品房工作,居住在河北省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身份證號130902195805100038,電話0317-3077580。

  十年前我僅僅與擔任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的馬桂臣發生了一句口角,他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大喊:「給新華公安分局打電話,把他抓起來!誰敢與我作對,我就治死他!」是馬桂臣口出狂言 ,還是像<滄州晚報>曾吹捧馬桂臣寫道的<馬桂臣說到做到!>幾位助紂為虐的幫兇也爭先恐後的搖旗吶喊,並在各種場合瘋狂的叫囂:「郭起真是撞在槍口上了,這回非得要好好地折騰折騰他!」一場由馬桂臣親自操縱和指揮的長達十幾年的打擊報復案,剛剛拉開序幕,就使你看到刀光劍影和騰騰的殺氣!

  常言道,上帝欲要其滅亡,必先助其瘋狂。邪惡勢力每瘋狂一次或每做一件壞事,他就要再瘋狂十次、再做十件壞事,甚至百件的壞事來掩蓋最初的那一件惡事。不過,不管做惡的人他有多大的勢力,他每做一件壞事都如同將繩索套在自己的脖子上,都會在罪惡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他每做一件壞事都是將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繩索越系越緊。

馬桂臣給新華公安分局打完電話見沒有搬來能夠「治死我」的人,又馬不停蹄地親自駕轎車去新華公安公局拉來了兩名警察。如同接到了聖旨的警察老爺們,氣勢洶洶的趕到房管所,二話沒說就將我抓到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當我看到頭頂國徽,肩扛盾牌的「人民保護神」-正義的化身,淪為馬桂臣的打手和保鏢,不能不使人感歎人心不古和世風日下的今天黑惡勢力的猖獗。警察押解我到公安局後的第一句話就是:「就憑你與你們所長拍桌子,我們就可以立即將你拘留!」他還一再聲稱,要交七千元錢,不交錢就變賣家產,並以收審相威脅。我說:「一定要交錢,那就請給我開張收據。」而他卻惡狠狠地和我說:「到公安局來,還沒有一個敢讓公安局開條的了!」馬桂臣和新華公安分局的警察先生如此的無法無天,如此的蠻橫,如此霸道的流氓行徑,無不激起在場幹部職工的憤慨。有正義感的幹部氣憤的說:「這裡難道回到了三十年代,豺狼當道的上海灘嗎?!」

在原滄州市新華房地產管理所所長馬桂臣利用職權,直接指使和操縱下,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於94年6月2日對我實行非法收審,在關押期間,新華公安分局二次向新華檢察院提起逮捕申請,均被新華檢察院駁回,(不久新華檢察院檢察長被撤消。)但這並沒有阻止住新華公安分局對我的迫害。同年7月28日對我取保釋放時沒有將取保釋放證明將予一人,新華公安分局又於94年9月9日將我逮捕,並非法關押至95年1月23日再一次取保釋放,又一次沒有履行正式的法律手續。

逮捕釋放後的第二天,馬桂臣這位一手操縱抓捕關押我長達半年之久的罪魁禍首,在小區內的水泵房前看到我,卻故作幡然悔悟狀,激動萬分地緊緊握住我的手,導演了一場貓哭老鼠的精彩片段。「真不應該讓你受這幾個月的罪!過幾天我讓辦公室主任去看看你!」二天後辦公室主任將拖欠我的工資送到家裡。

新華法院於95年5月17日,在沒有證人,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傷害罪對我做出判處有期徒行一年緩刑一年,並扣押了在我上訴期內依法上訴的上訴狀。審判員孔某和一些相關的人受理了我的上訴後,卻多次到我家和朋友單位進行威脅,做撤訴動員。為此我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新華法院扣押上訴狀的惡劣行為,中院卻以種種借口不予以立案。

96年7月馬桂臣以判處我緩刑為由,在沒有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對我做出開除公職的決定。至到97年的下半年,才不得不將開除我的決定送達本人。當時馬桂臣曾在大庭廣眾之前氣急敗壞地喊道:「你再到單位上來,我就打死你!你有本事就去告狀!」他自恃邪惡勢力可以一手遮天!?

    二、無辜的百姓被警察嚴刑逼供成殺人犯打入死牢,母親氣絕身亡,父親精神嚴重失常

  96年在滄州市水月寺小區一居所內,一對即將走入婚姻殿堂的青年被歹徒殺害、屍體被殘忍的肢解。這起特大殺人案瞬間在滄州市引起軒然大波,也引起全體滄州人民和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而六天後滄州市電視、廣播、報紙長篇累牘,爭相報道破獲此案,並一舉抓獲殺人兇手,使所有的人不能不由衷地佩服神通廣大的「人民保護神」。當我在滄州電視台的電視屏幕上,看到被當作特大殺人犯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的王蘭歧拖著腳鐐,戴著手銬,被打的鼻青臉腫的狼狽樣的近鏡頭,使我一頭的霧水、疑竇叢生。

    王蘭歧因購買我單位的商品樓房與我相識。我雖然與王蘭歧並無深交,但是,與王接觸的人都不難發現王性情溫和、善良;他與被害人雖屬僱傭關係,但他們卻情同父女,事實也證明他對被僱傭的被害人恩重如山。既然如此那他們又為什麼又反目為仇呢?有一天,殺人嫌疑犯的妻子在小區內見到我,聲淚俱下地向我哭訴自已的愛人遵紀守法,絕不會是殺人犯時,更使我忐忑不安。特別是看到王蘭歧的妻子面容憔悴,神情恍惚,性情溫順的女人,竟然在精神近於崩潰的時刻,卻要與執法犯法的辦案人員同歸於盡,以此來表達對丈夫的信任和對辦案人員的強烈憤慨時,使我震驚和憂心如焚。想必稍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在他人遇難、遇險時袖手旁觀,我經過向涉及此案的有關人瞭解和詳細調查及慎密的分析推理,做以下論述。

(一)、王蘭歧沒有殺人動機;
(二)、王蘭歧沒有作案時間;
(三)、王蘭歧給受害人購買的所有金銀手飾被殺人犯洗劫一空,下落不明;
(四)、殺人犯的作案工具不翼而飛;
(五)、王蘭歧臉上被打的鼻青臉腫,足可以證明是辦案人員嚴刑逼供,當事人無罪釋放後曾親自向我敘說被公安人員六天施以殘酷地刑訊後,忍受不了酷刑折磨的王蘭歧迫不得已才做出了有罪供述!

由此我斷定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人命關天,刻不容緩。為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我立即向擔任滄州市市委書記薄紹銓(94至99年擔任滄州市市長、市委書記,因買官賣官、貪污受賄等罪行,2001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反映此案,未果;我又向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92年接任河北省省委省長、省委書記,2001年被雙規)求助,未果。我不敢有一絲的怠慢,立即草擬向上級反映的稿件。並於七年前的今天,也就是98年1月23日先後向<南方週末>、中央台視台、以及江澤民總書記直接用掛號信反映,然而卻石沉大海杳無音訊。98年夏天我到中央電視台上訪,遭到公安人員威脅;當我穿著「冤」字的背心,到天安門廣場喊冤時,卻立即遭到武警干涉,隨後便被關押和收容,譴送回滄。由於中央政府對上訪人員粗暴的關押和譴送,也使得地方上的黑惡勢力更加的變本加厲、有恃無恐。

  王蘭歧和王蘭軍的特大殺人一案正像我分析、斷定的那樣--一起人為的特大冤案!被那些「破案神速」的英雄所抓獲的殺人嫌疑犯王蘭歧和王蘭軍是在「人民保護神」刑訊逼供下嚴刑拷打成招!被打入死牢王氏兄弟倆的冤案在上級部門的督導之下,在關押了三年多之後,已於99年先後被無罪釋放。

    時過境遷,特大殺人案的塵矣早日落定,然而,又有誰知道當初被屈打成招的兩名無辜的殺人嫌疑犯在關押期間,王蘭軍的母親氣絕身亡,父親精神嚴重失常,無辜的殺人嫌疑犯至今還擔著殺人犯的罪名;逍遙法外的殺人真兇和製造這起驚天冤案的「人民保護神」,至今還戴著「英雄桂冠」到處招搖撞騙危害一方;滄州數十萬善良的百姓至今還蒙在鼓裡;而為民請命、並將此冤案最早向有關部門反映後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才使得被打入死牢的無辜百姓重見了天日的人,卻兩次遭到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關押,至今還戴著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

三、滄州市公安局堂堂的督察大隊長為虎作倀,充當馬桂臣的說客,進行威脅恐嚇

   「只要善良的人們袖手旁觀,邪惡就會高奏凱歌。」(英國思想家柏克)  98年下半年,新華公安分局懼怕我在北京召開十五大期間為自己遭受他們迫害的情況和王蘭歧人命關天的冤案繼續進京上訪,就在北京召開十五大期間公然派了數十名公安人員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視居住,粗暴地干涉我的人身自由,並且經常在深夜對我進行騷擾,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一天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和政法委書記和一個被稱為是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的人尾追我至親屬家裡,威脅我說:「你要是上訴就判你實刑,(即有期徒刑),我與你們所長關係不錯,與他姑爺關係也挺好,只要你不再舉報你們所長馬桂臣,我可以馬上恢復你的工作!」一個「人民的保護神」,一個可謂是保一方平安的真理正義的化身,也正是這樣一個個靠億萬的納稅人俸養的人民警察,此時卻儼然是一位呼風喚雨、一手遮天、權傾一國的太上皇!?

  四、無辜的百姓無罪釋放,而為民請命的人卻被戴上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屢遭關押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新華公安分局少數欲將我置於死地的老爺們,見威脅利誘對我絲毫沒有起到作用,便以我給中央的領導寫信反映王蘭歧冤案為借口,用更為殘酷地迫害手段對我進行打擊報復--2001年2月2日零點,10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人闖入我的家門,對我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且抄走了我的電腦和我七張軟盤,兩本日記和兩本電話本,十二盤軟盤在關押我的時候扣押,共計十九張,均沒有開具扣押手續。夜入民宅不出示證件,查扣物品不開具扣押憑證,這與土匪有什麼曲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實行刑拘後,多次向檢察院提起逮捕申請遭到拒絕,於3月14日在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卻又第三次扣押取保釋放證的情況下釋放。電腦和所扣東西至今未歸還。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從略)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2)根據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對於應該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特徵、及其來源,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3)「第六十六條: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送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及採取的保證方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蓋章)、捺指印」;

(4)「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察,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該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按照法律規定新華公安分局在2001年2月2日關押至同年3月14日取保候審一年內,即2002年3月14日前必須「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然而新華公安分局不僅在遠遠地超過了取保候審的最長的一年期限,而且在2002年11月6日(北京召開十六大前兩天)又故伎重演,再一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將我關押(並查扣了兩台電腦,十二張軟盤,二十八本日記,以及八十多頁寫給江澤民的的手寫信件等物品。)於2002年12月22日再一次以取保釋放,卻扣押取保的釋放證。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11月在關押我的滄縣看守所,辦案的警察先生們終於暴露出猙獰的罪惡面孔,竟然明目張膽地嚴厲譴責我向各級部門反映自己蒙受的屈辱和王蘭歧冤案!辦案人員說「公安局抓錯了人,誰死了,誰瘋了這與你有什麼關係?有你的麼事呀?別說你一個平民百姓,就是劉少奇這麼大的官被迫害死了又怎麼著了?」這種不打自招不僅使迫害我的幕後操縱者的翁中之意不在酒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狐狸尾巴暴露無遺,同時也赤裸裸地揭示了公安機關少數人與腐敗分子相互勾結執法犯法、魚肉百姓、草菅人命、稱霸一方,猖獗到了極點!這種嚴重的執法犯法的惡劣事件還要發生多少,還要延續什麼到時候才能引起上級有關職能部門的重視和查處?難道讓三十多年前那場悲劇要在每一個中國人的身上重演嗎?難道要讓一個國家主席的非正常死亡成為人民屈服邪惡勢力的佐證嗎?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綜上所述,滄州市公安分局少數人積極的充當馬桂臣的打手,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火執仗地到單位抓人,顯然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典型案例。

2001年12月31日車站派出所一著裝的警察到我家裡來, 「過節了,我們局長總想來看看你!可是沒有時間,讓你今天到分局去一趟!」有位老者聽到後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這是想把你壓服呀!

  根據「第九十二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察,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該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而新華公安分局2001年2月2日關押至同年3月14日取保候審後又在2002年11月6日故伎重演再一次用同一罪名將我關押至2002年12月22日取保候審至今已超過了取保候審近三年的時間!

  五、反腐敗和為民請命的人卻成被告 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執法犯法、侵犯人權、草菅人命的惡劣行徑延續了近十年!為此我於2003年3月24日下午我向滄州市公安局遞交強烈抗議報告,並將申請遊行的請願書送達市公安局辦公室,054019警號受理。並於2003年10月5號、6號到市政府和市委門前請願(圖片一)。

  馬桂臣是在輾轉了滄州市評劇團、鐵四局、運輸隊、社隊企業局、市政府等單位之後,92年從市政府調入新華房管所擔任所長的。馬桂臣自從擔任滄州市房管所所長在任職期間揮霍公款購買三輛轎車,他剛愎自用、唯我獨尊、不學無術暴露無遺;暴戾、乖張,並經常的辱罵職工,甚至在小區內竟敢將因房產糾紛的引起了爭吵的人拘留;利慾熏心、狂征暴斂,任職期間先後更換三輛轎車,將下崗待業的兒女調入工商局和房管局,又利用手中的權力頂風作案竊取三套國有商品房,分別為自己、兒子和弟弟竊取三套公有商品樓房,其中的兩套是原告利用職務之便在我出售後竊為私有。原告竊為已有現在居住的荷花池小區七號樓(商品樓)302早已出售給了原滄州地區金屬公司的總經理孫曉波;原告的弟弟現所居住的荷花池小區五號樓(商品樓)601以前已出售給了滄縣百貨楊經理的兒子;馬桂臣利用職權將下崗的兒子調入房管局,並在荷花池小區為兒子竊 取八號樓四樓一套三室一廳的商品樓房。馬桂臣在任職期間恨不得一手遮天,他私自出售商品房,隨心所欲地哄抬和降低商品樓房的價格,甚至於違反售房規定,指使或親自填寫虛假的售房協議書,即近十萬元的樓房,僅填寫三萬二萬,狂征暴斂,大發不義之財,僅在出售商品樓辦理房產證,偷漏國家稅收,給我國家直接造成的損失就高達數十萬元。儘管如此,竟然到新華法院起訴我名譽侵權,而新華法院在繼1995年判處我緩刑和扣押上訴狀之後置馬桂臣的犯罪事實於不顧,又於2003年12月15日判我向馬桂臣陪禮道歉。我於2004年1月30日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庭延期審理。

2004年5月8日下午滄州市新華法院送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判決書;新華公安分局管轄的派出所兩位警察於5月15日造訪寒舍,並嚴厲地詢問上個月進京接收記者採訪之事,聲稱以後還要經常進行騷擾。2004年5月19日我正式向中院和新華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沒有得到再審,新華法院卻於2004年7月14日下達強制執行通知和傳喚我20日到庭的傳票。

新華法院和中級法院和少數人無視馬桂臣任職期間的腐敗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對我長達十幾年的迫害;無視我在法定時間內的再審的申請,判處我向馬桂臣陪禮道歉,顯然是想向河北人民昭示:腐敗、犯罪有理!殘酷地迫害、打擊百姓有功!

如果說王氏兄弟被當作殺人犯關押了三年,並造成人命天案,完全是由於基層公安人員的執法犯法和當時擔任滄州市市委書記薄紹銓、當時擔任河北省省委書記的程維高,以及最高領導人的瀆職、不作為所致,那麼時至今日王的冤案不能大白於天下,不能告慰氣絕身亡母親的在天之靈,也不能使被欺騙的幾十萬滄州人民看到事實的真相的責任,又在誰的身上呢?而我僅僅與本單位的馬桂臣發生了幾句口角和向有關部門反映了王蘭歧的冤案,就被四次關押、被判刑、被開除公職,甚至被迫害了十幾年,在此期間我曾無數次地從地方到中央的上訪,卻沒有得到解決,這又是誰的瀆職、誰的不作為,又應該追究誰的責任?這難道不是對「與日俱進」、「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提高執政水平」的「三個代表」的最大嘲諷嗎?

 六、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河北省的父老鄉親們,在十幾年時間裡,新華公安分局的少數人一直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對我進行四次的非法關押期間,每一次的關押都沒有履行合法的手續,每次關押都要強迫從事二十幾個小時的勞作,甚至於連續幾十個小時的勞作;每一次關押都使我的肉體和精神受到雙重的摧殘,倍受虐待和凌辱及歐打,已造成我胸悶、高血壓、腰疼、經常性頭疼、記憶力嚴重衰退等病。特別不能容忍的是, 2003年1月3日後新華公安局在網吧對我進行非法傳訊,甚至向市區內我經常上網的網吧散佈「郭起真是某某功學員!」並威脅網吧管理人員,「哪個網吧讓郭起真上網,就把哪家停業!」致使不明真相的十幾家網吧禁止我上網;關閉了我所有的電子信箱,並多次竊取我的QQ號;關閉我的主頁guoqizhen.2000y.net;扣押國外5月9日寄給我的2889支票;多次到我愛人單位騷擾,造謠惑眾,使我愛人被用人單位辭退,至今待業。這種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捏造罪名,嚴重的踐踏法律,肆無忌憚的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是對「執法為民」的最大諷剌?還是對神聖法律的挑釁?

在此鄭告那些在金錢利慾的驅使和誘惑下,在十幾年期間積極地充當馬桂臣幫兇和打手的人們: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妄圖用新的罪惡來掩蓋過去的罪惡的醜惡表演,只能在罪惡的深淵中越陷越深,最終得到法律應有的嚴懲!倘若邪惡勢力自恃金錢和地位就可以一手遮天,甚至可以置他人於死地,那麼無疑就是與神聖的法律和正義事業的挑戰!

  尊敬的各位領導和純樸善良的幾千萬河北人民,一時之榮在於術,千古之榮在於理。為了維護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為了舉報和嚴厲地打擊腐敗分子,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我曾多次到區、市、省、中央等待的各級公安、檢察、法院、政法委、信訪局等職能部門上訪;我曾多次在滄州市市政府、市委、市公安局、省政府、中央電視台等地打出<郭起真蒙冤十載,誰來主持公道?>的橫幅(圖片二)並散發<強烈抗議滄州新華公安分局扣押電腦、封瑣信箱>和<最強烈的抗議新華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多次,押扣電腦,禁止上網,竊取電腦資料,破壞電腦程序,扣押稿費>,以及<告全市人民書>進行抗議;我和我愛人每個月都要到滄州市市政府在信訪局舉行的(每月二次)的市長接待日(圖片三)反映自己的冤案;我曾在網上四次發表給胡綿濤總書記的公開信,並曾親自四十四次到北京上訪,舉債十幾萬元,卻沒有得到任何一級部門的隻言片語!最近,我居住的小區物業管理以拖欠費用為由經常的斷電,並以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相威脅。(我居住的62平方米的住房四分之一產權歸個人,四分之三系公有)

另外,我於2004年9月21日向滄州市新華法院遞交<郭起真狀告滄州新華公安分局 索賠一百萬>的行政訴訟狀被駁回,理由是「區法院不受理國家賠償」。我又向滄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中院又以「新華公安分局以取保釋放後不開具取保釋放證明雖然已構成了違法和侵權,這種沒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行為也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但此行為必須要得到辦案單位和上一級的公安部門的確認,方可進行國家賠償。」我向他們解釋道:「我已多次到滄州市公安局和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以及檢察院,請求他們對新華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進行確認,但以上單位卻置若罔聞、無動於衷。」(殺人放火的罪犯在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不予以承認難道就可以推卸和逃脫罪責嗎?)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國家賠償的王庭長卻斬釘截鐵地說:「那你就到河北省公安廳,國家公安部去告他們!」

最後,再次最強烈地呼籲公安部、國家安全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人大和國務院信訪辦、中央電視台等有關部門關注和重視此案,為了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懇請你們立即責成有關部門認真調查處理這起久拖不決,並在滄州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的冤案。珍愛他人,就是珍愛自己;關注他人的生命,就是關注民族的未來!

  此申請書於2005年1月23日下午兩點由本人用掛號信(0615)寄河北省公安廳,申請寄出(按四天到達後)48小時內沒有收到負責審批遊行部門做出的正式書面答覆視其為同意。本人將在網上公開發表,並在全省各地區散發該書;我的冤案在一個月之內沒有得到有關職能部門公開、公正的答覆之前,此申請除將<告全省同胞書>改為<告全國同胞書>(特殊情況除外),將做為向公安部申請遊行示威的申請書,在網上公開發表,並在全國散發,以示強烈地抗議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和有關部門殘酷打擊迫害我的個人和單位,同時也向以上我曾經多次親自反映的各個負有不作為行為的職能部門的強烈抗議;如本人被以馬桂臣之流打擊報復或迫害致死,此申請書示其為我的遺書,希望大家為我主持公道。以上所述如有不實之處,願承受法律最嚴厲的懲治。

本人在遭受迫害的十幾年的時間裡,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創作完成了七十多萬字的紀實文學<誰是罪犯>上卷。本書將展示上訪期間的所有圖片和有關第一手資料。

http://www.lawnews.cn/bbs/forum_list.asp?

https://www1.beijing999.com/dm/uggc/jjj.qnwvlhna.pbz/to/4/11/30/n733038.htm

https://www1.beijing999.com/dmirror/http/www.peacehall.com/cgi-bin/search/fetch.cgi

https://www1.beijing999.com/dm/uggc/frnepu.rcbpugvzrf.pbz/Lookup_GB.do

抄送:公安部、國家安全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人大和國務院信訪辦、中央電視台以及境內外媒體。
郭起真 河北省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 郵編061000 QQ:88239920。
E-mail:mxni@yahoo.com.cn,zhen_981@hotmail.com
電話0317-3077580,0317-8950065。(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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