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394: 245(i)的老爺條款并不能阻止逐境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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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問題394: 我是1999年入境,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我公民哥哥為我申請了I-130申請。我正在等我僱我的僱主做勞工證,并使用245(i)老爺條款使勞工移民成為245(i)。但不幸的是,我因開車在兩個路線之間而為交通警察叫停,導致最終上了逐境法庭,我能在美國等待我的I-130有名額從而調整身份,或未來的245(i)老爺來調整身份而免除逐境嗎?

解答:不能。由於I-130是個歸類申請,是根據家庭關係將你歸為移民中的一類。它的申報和批准并不改變你目前「失去了非移民身份」這一狀態,這個狀態使你是可以被逐境的。未來有可能成為245(i)老爺的條款的調整身份受益人(比如你若是具有超常能力的工作者,「EB-1」,你可以調整身份。)不能作為免除逐境的理由。這在Hadayat (第七巡迴法院8/15/2006) 已經解決了的問題,即:批准了的 I-130 不能改變受益人的身份,申請受益人照樣可以被逐境。另外一個原因是,調整身份是一個可以批,可不批的申請(Discretionary),所以,移民法庭是不會因為未來的一個有可能調整身份的機會而免除你的逐境。

但是,如果在逐境過程中,你的勞工移民的勞工證已紅批准,你可以用I-140/I-485同時申報,及245(i)老爺條款,繳$1,000罰金,而申請I-485/I-485A來調整身份時,法官可以暫時終止逐境程序,允許你去調整身份。但由於I-140 還沒有批,法官可以不暫時終止逐境程序。好在I-140 有加快處理 (Premium Processing),可以在兩週之內得出結果。

所以,從你這個案例,大家可以看出,有245(i)等待的人要利用245(i),PERM勞工證的快速處理和I-140的加快處理程序,而儘快將身份解決,否則乾等名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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