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抓捕薛乃印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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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 希望之聲報導)聯結收聽

洪薇:各位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聽《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的《時事經緯》節目,我是洪薇。

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洪薇:在新西蘭殺妻、棄女,逃往美國的華裔武術師薛乃印,在美國亞特蘭大被4位當地的華人認出並抓捕的消息,近來引起了華人社區的強烈震動。我們今天的節目就來關注一下這個話題,橫河先生,您認為亞特蘭大的這4位華人的行為是不是見義勇為?應不應該提倡呢?

橫河:我個人認為,這4位的行為至少在美國一掃華人不關心社區的形象。華人社區有一部分人完全顧自己,這在美國社會人們不是很看好的。我認為他們的行為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

因為在華人社區爭論比較大,所以我認為這裏其實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這種事情該不該管的問題;第二個才到技術層面,是怎麼樣管的問題。所以我認為總體這種精神是應該提倡的,因為一個是在中國文化當中,在美國的華人社區管這些事情的人很少;第二個,在中國大陸這些年來敢於見義勇為的越來越少了。

這有很多因素,其中包括很多人為的因素、政府的因素,還有整個社會的因素都有,不管怎樣這種行為是應該提倡。再說,這個薛乃印他是一個國際通緝的殺人嫌犯,如果有人看到這個嫌犯的話,向警方報警,協助警方去抓捕他,無論如何是一件好事。

所以警方也表示是鼓勵報警,當然他不鼓勵你個人去抓他,但這個是具體個案的事情。這是一個總的概況,但是具體到每個個案的時候,我想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的。

洪薇:對於這件事本身,華人社區其實爭論比較大的有兩個方面,有人說他們不夠朋友是為了獎金、為了身分,那您怎麽看呢?

橫河:首先講一個「朋友」的問題,因為前兩天我們做節目的時候,直接採訪到這4個抓捕薛乃印的華人。所以我講:第一,他們是不是朋友?我認為薛乃印本人不是這4位華人的朋友,因為這4位華人並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

就是薛乃印如果是朋友的話,至少人家應該知道你的真實姓名;你都不把真實姓名告訴別人,你怎麽能讓人家把你當朋友!這在中國人的社會圈子裏面是不能容忍的,因為告訴別人你真實的名字,是取得對方信任進而成為朋友的最主要的一部分。

洪薇:也是對別人的尊重。

橫河:所以根本就不是朋友,他們只是在一起喝過兩次酒而已,這種酒友在中國社區當中太多了,所以不能算朋友。第二,如果是朋友的話,應該不應該這樣做?我認為就是朋友他也有個底限,以前不是說「結義」、「結義」嘛!中國古代就講義氣嘛,朋友之間講義氣,就是朋友互相之間要好,這是「義」;再高一點的話,就是「仁」,「仁」的話就是說他對整個社會的責任,對大家都好,是這麽一種關係。所以「義」實際上是已經低於「仁」了,「仁、義、禮、智、信」。

如果說這個人在社會上,他有了違反社會最基本道德的行為的話,儘管這個人沒有定罪,但他涉嫌的案子是「殺妻、棄女」,這兩條當中任何一條都是為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所不容的。

洪薇:從中國文化傳統觀念裏面來講,還有一個「大義滅親」,就算親人他做了不義之事,也都是應該去舉報和繩之以法的,更何況是朋友這樣的關係。

橫河:在這裏我想,談不到「朋友」這件事情,因為當初這個案子出來的時候,整個華人社區都是義憤填膺的,都說要把這個人抓捕歸案。這一點大概沒有人有區別的,然而就到了這個特定的案例,就是當他一旦被抓以後,就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出來了,我覺得這種說法是沒有道理的,就是說對於朋友,他也有一個底線。如果這個朋友,超出了整個社會容忍的底線的話,那麽該管的時候還是要管。

至於說到獎金的話,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跟獎金的關係並不大,我想是這樣的,第一個,他們去抓捕這個人,這個人號稱是一個武術的大師,算是某一門派的傳人,所以4個人要去抓他的話,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那麽這個風險,對於要到手的…,可能到手的一萬元獎金,而據他們自己說的話,他們還根本就不知道獎金這件事情,那麽是不是值得?!

因為如果你要講到獎金的話,就有一個計算的問題了,就是可能的風險和得到的錢值不值得,我想任何一個能夠在美國打工的人,會很清楚的知道,還要幾個人分的話,這是不值得,如果你真的要算獎金,那就是計算了,計算的話就是不值得的。

這種事情更多的,我覺得是在道義上的。至於身份的話,我想在美國,他們己經在美國待了8年了,誰都知道辦身份和做一件這種事情,完全是兩回事情,就是說,你做一件好事,和你能不能辦到身份,根本就一點關係都沒有的。而且我想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這些人竟然連報警的時候,連英語都不能夠和員警交談的話,我想對於這種辦身份的具體細節,可能瞭解的也不一定這麼清楚。所以我認為,為了獎金和身份的這個可能性很小。

這個問題在什麽地方?我覺得這種事情出來以後,首先要考慮的是,這件事情應該不應該做、值不值得做、應該不應該讚賞他們為社會做的這件事情,而不是以陰暗心理看人。我覺得現在華人社區當中,有這麽一種傾向,就是說,喜歡從壞的地方去分析、看人,當然不是全部,也不是大多數,但是有這麽一些人,喜歡用陰暗心理去看人,這一個我覺得也是跟…,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我覺得這是跟中國大陸,所流行的這種共產黨的文化,造成人與人之間不信任,和上當上的太多,所以經常以這種陰暗心理去看人。

這件事情應該是從正面,他們是以主持正義為主,當然做為社會來說的話,對於主持正義的人,社會會給他一定的報酬,但是這並不是他們這個行為,值不值得讚賞的影響因素,這應該沒有影響的,他們為社會做了貢獻,那麽社會如果給他們一定的報償的話,我覺得也是應該的。

洪薇:也是理所應該的。

橫河:對,但是這是另外一回事了,這跟他們做的這件事情,對和不對沒有關係。

洪薇:那關於這件事情,還有另外一種說法,就是認為薛乃印的妻子劉安安,她是因為紅杏出牆,才招致了這樣的殺身之禍,那該如何看待這樣的家庭問題所引發的家庭暴力呢?

橫河:我覺得任何家庭的糾紛或者是社會的糾紛,都不能夠用暴力來解決,更何況殺人或者殺妻。因為這個案子,我講有一個基本的是非問題,就是你不能殺人,這個是不管在任何一個宗教,和任何一個法律上,都是沒有任何疑問的。不能殺人是人類社會,或者是神給人規定的社會,宗教就是神給人規定的社會,法律就是人給人規定的社會,那都是不能容許的。所以這是一個基本的是非問題,為什麽會在基本是非觀上面有問題,就是說這個人做了錯事了,所以殺他是有道理的,這種說法絕對是錯誤的。

為什麽會在這個基本是非觀上會有問題?我覺得是在中共的這將近60年的統治之下,暴力己經變成了一種常規,比如說抓了一個人了,要判刑了,他不是按照法律來判他,而是所謂「民憤極大,不殺不足於平民憤」,這樣一來的話,就把一個感情的因素,或者是一個非法律的因素,放到了這個法律的判決裏面去,造成了很多不該殺的殺了,這種暴力解決問題的方式,在中國己經持續了60年了,而且是由政府來提倡的。

造成了什麽後果,第一個,就是整個社會,傾向於用暴力甚至殺人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第二個,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得到了中國社會一部分人的贊同。這就是比如說移植器官就有人認為死囚犯的器官移植情有可原,因為這個可以廢物利用,就是這種對人的生命和人的身體的不尊重,這是共產黨統治所特有的。

因為中國人歷來對於死要全屍這一點是看得很重的,而且不能殺人也是看的很重的,因為按中國民間的佛家傳統思想的話,那殺人是造大業的。在共產黨統治之下,就這種被社會認同了,所以才導致了為什麽在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面,有一些這種不正常的看法,我覺得這就跟中共長期政治運動整人,而且把這種整人、整死人,變成了普通人生活的一個部分,有很大的因素。

洪薇:那作為薛乃印來說,就說他是武術大師,太極的什麼傳人之類的,這樣的一個人,為什麽會做出這樣殺妻棄女的惡行呢?

橫河:我認為在中國的傳統上,就是學武的人,他都要講武德的,沒有德的人,他是不能學武的,任何一派宗師,他本人不但要自己做表帥,而且還要教徒弟這樣子的。當然在歷史上,每個門派都有出叛徒的,都有不講武德的人,但是那少數,整個武林界,都是要講武德的。

然而在今天的中國大陸,不管是武術還是什麽其他的東西,就這一類的,因為在中國習武和宗教是連在一起的,不管是佛家和道家都有習武之人。太極本身,他就是道家的。無論是武術還是什麽,在中國大陸都商業化了、商品化了,就包括佛教在內,也都商品化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少林寺成為了一個商業集團,是賺錢第一、表演第一。

這樣,在武術界、在佛教界,或者在道教界,都有一種非常強烈的商業化和賺錢的趨勢,造成了對自己這個門派本身,所傳遞的文化、承傳的這些東西,全都忘記掉了,全都不知道,或者是故意忘記或者是不知道,不知道所有的武術是來自於心法的修煉和形體的練習兩部分。

宗教也是一樣。但是這也不僅僅是武術,也不僅僅是佛教,而是在中共統治下整個社會道德崩潰的一個縮影而己,所以這樣的人,來自中國大陸的所謂武林就不奇怪了,這個是統治集團所有意推行的,讓大家去賺錢,讓大家忘記道德和信仰的部分,這是統治集團維持他自己統治所希望的這個社會所達到的這一步。

洪薇:那這個社會的整體道德下滑,人都這樣子的話,對這個統治集團又有什麽好處?

橫河:這個統治集團和中國歷史上所有的統治集團都不一樣。所有的統治集團所依賴的,實際上很大一部分就是人的道德。就是他能夠維持統治,是人的道德在一定的程度上。

但是中共這個統治集團,它的整個基礎,它的整個思想方法,它的整個意識形態和人類的道德是相反的。它所統治的這個政權的穩定,是依賴於人們的道德的崩潰,是依賴於傳統文化的徹底消滅。這就是每隔幾年搞一個運動的目的,這個運動不僅僅是把對手打下去,因為很多並不是對手,是故意製造出來的敵人。

就是通過不停的運動,使人們在道德水準上不停的下滑。每個運動就要把人們對社會的信任、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對於遵守傳統文化的信心消滅一點。通過不停的運動,把人們的道德文化全部摧毀掉,然後它這個党文化才能夠橫行,才能夠使這個共產黨能夠生存下去。

所以它是不停的摧毀道德,當然最終整個社會道德全部崩潰的時候,我想這個黨它自己也完了,但是這個恐怕不是它所考慮的東西,這個黨它所考慮的一切,都是為了它眼前的生存。

洪薇:回到薛乃印的例子來講的話,華人社區實際上比其他的族裔,像您剛才講的,不太容易跟警方合作;那中國人來到海外能夠溶入西方社會還是比較少的,那面臨這種司法問題的時候,該怎麽做呢?

橫河:華人社區在美國社會裏面,相對來說,不容易和警方合作,是有文化的差異,也有語言的差異,就像這次他們四個人去報警的時候,就沒有能和警方溝通,有語言的差異,還有一個就是現代社會公民的意識不夠強。

所以我覺得進入美國社會,在美國社會生活要考慮這些問題,特別是回到這件事情上面來說,它事實上有一個情、有一個理、還有一個法這個關係在裏頭。所謂「情」的話,就是如果他們是朋友的話,就是朋友之間的交情有多大?「理」的話,就儘管他們是朋友,他殺妻棄女,在理上面是不容的。

洪薇:違背天理的。

橫河:對!所以「理」這時候就要大過「情」。那麽在「法」上面的話,就說這個人是被國際通緝的一個罪犯,而且是殺人犯,那在「法」上面的話,這個人是涉嫌違了法,那麽做為社會、社區來說,和警方合作在法上面是講的通,所以這裏有情、理、法的問題。

那麽關鍵問題就是說怎麽判斷?我覺得這裏有幾個不同的情況,可以考慮的:

第一個是在完全的法制社會,比如這次發生的事件,犯罪現場是在新西蘭,而這個逃犯所在地方是在美國。那麽美國和新西蘭都是完全的法制社會,所以薛乃印這個人不管是在美國被抓住還是在新西蘭被抓住,會通過一個正常的司法程式得到公平的審判,像這次新西蘭警方已經提出來,他保證能夠得到指定的律師或者他自己請的律師,他可以得到公平的審判。我想沒有人懷疑這點。

法庭會不帶偏見的做出一個判決,這個判決本身程式上是不會有問題的。四個華人的行動,他們把薛乃印抓捕歸案,只是整個司法程式當中的一小部分,和司法本身有沒有公正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他們只是把人抓住,並不會因為他們把人抓住,這個人冤枉判或者怎麽樣。

這個案子如果本人不到案,他本人不能夠到庭申辯的話,那麽也就是說他要一直帶著殺人嫌犯這個帽子、這個陰影逃亡一輩子。所以他如果本人不到案,對他本人也不公平;那麼讓他到案,接受司法的公平審判話,我認為不管對社會、對被害者、對他本人,都是公平的。這是該不該報案的問題。我認為報案肯定是對的。

如果是其他普通的民事案或者是刑事案子,不是殺人案子,不像這麽嚴重的殺妻棄女案,那麽要不要報案?這個我覺得和文化、傳統、語言、宗教信仰,多種因素有關,很難一概而論。因為有些在美國人看來,一定要打電話通知警方的事,對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連想都不會想到通知警方。他不是說我不願意和警方合作,他根本就不認為這件事情值得報警,這是一個文化的差異。

另外在宗教信仰上也會有差異,就是在某些信仰看來是十惡不赦的事情,但是也許在法律上的話,卻是容許的,並不是做為一種罪行來的。所以個人有個人的判斷標準,這個就很難一概而論了,這種事情就不是很好說,你不能強制的說中國人你看到這個事情,就一定要去報案,他在他的潛意識心理,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罪行,你怎麽能讓他報案去,所以這個就很難說了。

這是在美國,這件事情是在美國發生的時候,做為一個生活在海外的華人,怎麼樣在「情」和「理」和「法」這方面,如何能夠遵守當地的習慣、遵守當地的文化傳統、遵守當地的法律,這是做為華人應該考慮的問題。  

洪薇:那如果在人治社會,像中國大陸應該怎麽辦呢?

橫河:那就完全不一樣了,處理方式就完全不一樣了,所以我們說不能一概而論。在中國大陸首先司法機構它是中共鎮壓人民的工具,所以在中共統治的將近六十年時間之內,冤假錯案太多太多,光是殺錯人的就不知有多少。我們去年還聽到有一個案子說,那個人已經坐了多少年牢了,才把真的兇手發現了,然後放出來也不給你道歉、也不說什麽東西。像這種事情太多太多,特別是關於政治、宗教信仰、言論出版自由、新聞自由這種方面,這是很明確的是中共用國家機器在鎮壓民眾。

所以在這些問題上,我認為做為一個正直的人絕對不能和當局合作。這就是為什麼在非暴力運動當中,特別聖雄甘地的非暴力運動當中,他有一個不合作的原則,和當局不合作,是一個非暴力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洪薇:這個不合作是認為當局所做的事情是不合理的、是錯誤的,才會不合作,是基於這樣的基點嗎?

橫河:當年甘地的不合作不是這個意思。當年甘地不合作是不和英國殖民當局合作,在任何事情上不和殖民當局合作,這是不一樣的。

那麽在中國大陸,就是在司法機構做為鎮壓人民工具的這方面來說,我認為是絕不能和當局合作。但是又來了另外一個問題了,就是刑事案要不要和當局合作的問題。
 
我們知道中共這些年來它採用了一個策略,就是政治案件刑事處理原則。也就是說給政治對手、給維權人士、給宗教信仰人士,栽贓經濟犯或者是生活作風有問題,或者是怎麼樣,它就是用這種方式給你搞臭,然後把你抓起來。

前幾天,我看到網上有一篇文章,就是郭泉,大家知道就是南京師範學院的一位教授,給中共中央寫了公開信的。他現在是中國很多維權人士的一個代表。最近就有一個軍隊轉業幹部的維權人士給郭泉講,當地的警方找到他說你們不要跟郭泉合作,他有六個女人。

郭泉後來寫了一篇東西就說,像我們這種維權被政府所不容的人,找一個女人都很困難。他問他老婆說:「你當時要知道我做這個,會不會嫁給我?」,他老婆說:「誰敢嫁給你啊?」他說:「居然說我有六個女人!」就是用這種方式來栽贓它們的政治對手,和它們所不喜歡的維權人士。

所以對於中共所公布的刑事案子,要求大家合作的,也得考慮一下,你能不能相信它的話,你要一相信了,說不定你就冤枉了一個人。而冤枉了一個人,所做的壞事,也許你一輩子都補償不過來。

那什麽事情能管?在中國大陸有什麽事情能管的?有的,有的事情就沒有人管的。比如說光天化日之下的罪行,我們經常聽到的,幾十個人、上百個人,可以目擊一個搶劫案、可以目擊一個強姦案、可以目擊一個殺人案,沒有人管!這種時候敢於見義勇為的人太少了,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管了。

因為這是公眾的社會道德,而且你在場,你是目擊者,你能夠做出判斷來。基於這個因素的話,我覺得最終有一個高於法律的判斷標準。就是說在法律上沒有辦法做判斷了,在特殊情況下,特別是在法治不完全的社會,特別是在現在的中國大陸完全沒有法治的情況下,就有一個道德的標準,這個道德標準對任何事情做判斷。

所以每個人的內心對自己的行為有個約束,這是第一,你不能對社會進行約束的時候,那麼你可以首先約束你自己。當你自己約束了你自己以後,你就有一個比較好的道德標準來衡量這件事情應該怎麽處理,而不是僅僅的從表面的法律,因為這個表面的法律已經不遵守了。

我記得我們以前家裏有一次談話很有意思,我父親說,現在搶劫、殺人這麽多,說是每天都是公判。就是有一段時間嚴打嘛!一抓到就槍斃……

洪薇:進行公審。

橫河:對,公審還要大肆宣傳,但是殺人敢於挺而走險,搶東西的人一點也不少。這些人難道就不怕嗎?我姊姊就說,這些人根本就不看你這個公審,也不看你這個報紙,根本就不知道有這麽一回事。就是說法律它管不了這些事情的時候,就是靠人自己的道德標準,道德來管。

洪薇:那具體的這個案例上,華人社區您認為還有什麼需要學習的東西?

橫河:我覺得這有很多華人社區可以學習的東西。比如說第一個、就是華人應該更多的參與社區的活動,更多的參與到美國的社會生活當中去,因為我們畢竟是這裏的一分子,我們在這裏生活,這個社會也是我們的社會,所以只有參與才能互相理解,更多的瞭解。

第二個、那就是要瞭解美國的法律和習俗,這就是說中國人也需要瞭解的,因為我們來自不同的文化背景。

第三個、要儘量學會在主持正義的時候保護自己。也就是說這四個人這次行動的技術上的事情,就是說你究竟是應該自己抓還是去報警。

洛杉磯警局的一個警官,他就是原來負責這個案子的,他說市民發現嫌犯了,警方鼓勵他們在第一時間報警,但不鼓勵自己去抓人。為什麽?第一是安全,因為嫌犯大多數是有武器,市民自己去抓會有危險。第二抓捕過程當中,如果你有行為過當會引來官司,因為不是執法者。第三是如果是發生了劫持人質的事情,事情就發生的更大了。第四如果在搏鬥當中傷及無辜的話,那麽事情就更麻煩了。

所以自己去做這件事情,對這個社會、對當事者、對自己可能都會造成危險,這一點是我們華人不容易考慮到的。所以我們要儘量通過學習美國的法律和習慣,學會在主持正義的時候保護自己,另外也要保護這個案子。

大家知道美國員警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念一段話,就是:「你有權利保持沉默,如果你放棄沉默,那麽你說的話將用在法庭上,針對你。」如果員警逮捕人的時候,不念這段話的話,這個案子很可能就翻過來,儘管這個案子所有的案情都證明這個人犯罪,也會把這個案子翻過來。所以即使是為了這個案子起見,也得遵守美國的法律,這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所以我們今天討論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在道義層面上,這個事情該不該管,我們認為肯定該管,他們做的是對的。另外一個在技術上怎麽管,那麽有很多我們華人需要學習的地方。

洪薇:好的,那我們今天的節目時間又到了,非常感謝您的深入細緻分析。聽眾朋友們,感謝您收聽這一期的《時事經緯》節目,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時事經緯》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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