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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故纵火烧死房客 老翁投案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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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6日电)台北市1名67岁王姓老翁,屡向房客追讨房租不成而生口角,他向房客泼洒汽油纵火,导致2名房客死亡,火势并波及邻近32户民宅,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据北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表示,王姓老翁因年老无力工作,因此于98年5月间承租台北市和平西路的6间房屋,再以每月新台币3000元的租金分租他人,以担任二房东的方式赚取生活费。

判决书指出,房客之一的郭姓男子经常滞缴租金,王姓老翁因此时常与他发生争执。98年8月20日晚间,王姓老翁回家时发现包含郭男在内的一群房客正在吃饭、喝酒,厨房也堆叠许多未清洗碗筷,因此与郭男又起口角。

王姓老翁其后愤而持汽油泼洒郭男并点火,造成郭男全身2至3度烧伤,送医后2个月不治;并有另1名房客宋姓妇人因逃生不及,当场葬身火窟;现场火势也同时波及邻近32户民宅。

判决书指出,王姓老翁纵火后主动投案,并于法院审理时表示“我知道错了,已经是人神共怒之事”,而当死者郭男家属当庭出示郭男遗照时,王姓老翁也随即下跪道歉。

法官审理后,审酌王姓老翁犯后甚有悔意,认为王男所受的“良心监牢”,可能更甚于在监服刑,同时考量他年事已高,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即使假释出狱,也至少74岁,余命有限,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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