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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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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7日电)散播虐待动物影像将要坐牢。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动物保护法”,未来如果恶意散布、播送虐待动物的影像,最高将可处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 3万元以下罚金。

媒体常报导不肖人士透过网路恶意散布伤害或虐待动物影片,但现行法令无“法”可罚。立法院为了吓阻这种行为扩散,下午三读通过修正“动物保护法”,将上述行为纳入动物保护法规范,并新增罚则。散布、播送虐待动物的影像、声音、图画、文字等,可处最高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为了加强保护动物,流浪动物超过 7天无人认领则安乐死的“7日安乐死”规定,立法院也修正现行法令,延长期限至12日。

立法院也修正饲主年龄,从15岁提高到20岁,避免未成年人在不了解如何照顾动物时就购买动物,待失去兴趣时,动物就遭虐待或抛弃。立法院认为,年满20岁的成年人有完全责任能力,较能负起管理、照顾动物的责任。

同时,立法院也修正通过,未来买卖、转让宠物时如果没有植入晶片,将处罚 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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