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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无反光装置 遭撞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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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6日电)吴姓女子去年在台北市骑单车,遭贸然右转的机车骑士撞上,2人均倒地受伤。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吴女未在单车装置反光设备也有过失,处她罚金新台币1万元、缓刑2年。

至于撞人的机车骑士林姓男子先前已遭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定谳。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吴姓女子去年3月间在台北市安和路的自行车道骑单车,经过敦化南路口时,违规左转并逆向骑在自行车道上,遭超速又违规右转的机车骑士撞上,2人均人车倒地。林姓男子脸部及右腿擦伤,吴姓女子则手指骨折、牙齿断裂。

法院一审时,法官根据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林姓男子超速是肇事主因,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至于吴姓女子未在单车装置灯光设备又逆向骑车则遭鉴定为肇事次因,法官因而认定也有刑责,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吴女不服,上诉高院后,合议庭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明订慢车应装设灯光或反光装置,吴女却未装设已属违规,但审酌她伤势较重,改处她罚金1万元,得易科罚金,并给予缓刑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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