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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旅馆无许可证 高市首例开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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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高雄报导)寄养宠物不能随便选旅馆!首次高雄市政府对宠物旅馆开罚,高雄市动物卫生检验所表示,业者应先向主管机关请领“特定宠物业许可证”,取得执照后始可营业,否则将可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日前高市动检所依动物保护法规定,针对一家无照经营的宠物旅馆开罚5万元,成为高雄市的首例,动检所希望借此提醒民众正视宠物旅馆的合法性,维护动物权。

动检所表示,饲主有事出远门无法携带宠物同行时,往往会将它们送去精心挑选的宠物旅馆住宿,但往往忽略犬只寄宿服务是需要有特定宠物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从法条上来看,经营家庭式宠物寄养均属违法。

动检所所长朱家德指出,不仅实体店面受动物保护法约束,利用电子媒体刊登广告行销时,业者也必须一并刊登其许可证字号,如未依规定申办,经查证属实,将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之1规定,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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