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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 偷30元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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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苗栗县竹南镇吴姓男子,路过1家文具店,趁老板进厨房时,偷走柜台上的零钱30元,被老板发现报警扭送法办。案经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苗栗地院判处拘役20天,如易科罚金,须缴纳2万元,可说偷鸡不着蚀把米。

29岁的吴姓男子,98年12月12日见竹南镇延平路文具店陈姓老板进入厨房,偷走放在柜台上的30元零钱,老板发现报警将他送办。

检察官调查,吴姓男子曾在同一条路上的电脑公司学电脑,98年11月2日中午,见教室座椅上放置1只皮包,意图行窃,被购物返回的主人李姓女子发现,报警将她查获,没有得逞。未料1个多月后他又再犯,检察官向法官求处拘役20天。

法官依检方求刑,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0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天,要缴纳2万元罚金。得手30元,缴2万元罚金,得不偿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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