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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配合新年假期 1月营业税申报延至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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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 3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配合新年连续假期,按月申报营业税的营业人申报民国99年1月份销售额、应纳或溢付税额期限将从2月15日展延到2月22日。

北区国税局说,按月申报营业税营业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申报99年1月份销售额、应纳或溢付税额截止日为99年2月15日。

国税局表示,因99年2月13日至2月21日适逢农历新年连续假期,特展延申报缴纳期限,不论营业人采用人工申报、电磁记录媒体申报或网际网路申报方式,申报期限一律展延至 2月22日。

北区国税局说,为方便营业人申报,新春期间,营业税网际网路申报系统仍将维持正常运作,可接收申报资料,也可线上缴纳营业税款,欢迎营业人多加利用。

国税局提醒,营业人如未于 2月22日前申报并缴纳税额者,将视其逾期申报缴纳情形,依营业税法第49条及第50条规定,每逾2日(即自99年2月25日起)按应纳税额加征滞报金或怠报金,并按滞纳税额加征滞纳金及利息,吁请营业人注意申报时限,以免影响纳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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