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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要求 博智大股东7年不得转让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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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决议,要求经济部投审会审查博智入主南山案时,应要求持股超过10%的大股东7年内不得转让持股,并应查明有无中资或外资联手炒作股市。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进行博智南山公司入主南山人寿案专案报告。

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接受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质询时表示,南山案资金部分的审查权责主要在经济部,但有关于长期经营决心与专业能力够不够等问题,金管会负担比较大的责任。

民进党籍立委田秋堇担心博智有利用南山人寿资金炒作的问题,李纪珠表示,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可以用保险人的资金支持特定人士担任投资事业的董监事。

至于博智公司是否有中资问题,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范良栋回答田秋堇质询时表示,博智公司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共有44人,经查身份证明没有中国大陆人士,但其中有4人有政协委员身份,这些人是不是属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所称的大陆地区人士,投审会还会再向陆委会请教。

经济委员会答询完毕后,委员会通过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等人的决议,要求投审会审查南山案时,应依法严格审查超过10%大股东的适格性、团队经营能力,要求博智公司承诺7年内不会转让持股,并查明有没有代拍、借壳、中资联合外资炒作股市等问题。

决议中还要求投审会应要求博智公司,具体承诺维护台湾3.8万名员工、400万名保户的权益,并要求投审会审查时应全数出席,审议后应向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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