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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未办挂失 遭法院认定帮助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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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24日电)1 名女子涉嫌将账户供诈骗集团使用遭法办,虽然她表示因不慎遗失提款卡等资料才被盗用,但法院认为她曾受高等教育,却未立即办理挂失,认定是诈欺帮助犯,判刑6个月。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曾留学国外的钟姓女子,民国97年12月2 日至银行开户,但开户后3天,钟女的账户即遭诈骗集团使用,骗走1名被害人新台币30万元;全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将钟女依诈欺罪提起公诉。

北院审理时,钟姓女子表示开户隔1 天,不慎将内有存折、提款卡、印章等资料的手提袋遗落在计程车内,当时因认为账户内只有开户时存进的1000元,损失不大,因而未至警局备案,2 天后银行人员通知她账户被管制,才得知遭盗用。

钟姓女子并向法官表示,多年前曾遭诈骗集团骗走300 多万元,对诈骗集团深恶痛绝,再加上自己接受高等教育,家境十分优渥,没必要贪图贩卖人头账户的蝇头小利。

但法院审理后认定,钟姓女子开户后曾更改提款卡密码,若非蓄意提供,诈骗集团根本无从得知新密码,且钟女受过高等教育,理应知道账户遗失可能带来的后果,却未第一时间办理挂失,因而认定钟女所言仅为推卸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 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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