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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烟酒应有真伪辨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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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针对台湾伪劣烟酒盛行,国民党籍立委林沧敏提案修正“烟酒管理法”部分条文,要求烟酒应有“真伪辨识凭证”,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中午也将此案排入4月2日报告事项。

林沧敏提案中指出,为了有效杜绝走私伪劣烟酒、保障国人健康、充实国库收入,参酌国内推动“吉园圃”蔬菜安全标章等相关立法精神,提案增列烟酒商品应标示真伪辨识凭证,由中央主管机关统筹建置设计。

提案主张,相关烟酒真伪辨识凭证,依据烟酒品实际完税申报数量,由主管机关有偿发给烟品或酒类制造业者与进口商,换句话说,烟酒商还需付费购买真伪辨识凭证。

此外,日前引发争议的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规定涉及贿选等妨碍投票罪者,未来不得参选水利会干部,但在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等人提案要求下,今年4、5月间进行的水利会干部选举则不在此限,引发改革改半套的批评。

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今天提出另1份修正案,内容又与国民党籍立委刘盛良提案版本规定类似,已登记参选或当选农田水利会干部或会长者,如经发现有涉及贿选或妨碍投票,可撤销或废止登记与当选,本案也经过立院程序委员会排入4月2日报告事项中,让该修正案又新添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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