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证管会出新招告高盛 法庭胜负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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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0日电)美国“纽约时报”(New YorkTimes)今天引述法律专家说法报导,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这次要证明诈骗投资者的对象不仅是口袋很深,而且斗志旺盛的“高盛集团”(GoldmanSachs),同时控诉理由也很不寻常,要通过法庭考验相当困难。

“纽约时报”说,证管会并未采用诈欺案中常见的论述,指控高盛“不实说明所贩卖的商品”,反而指控高盛在产品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方面误导客户。

该报形容证管会此举好像是指称骨董商卖一张老桌子的时候谎报其来源,而不是它的品质。

对外行人而言,这个案子已经罪证确凿。

毕竟投资人并未充分了解这项产品可能重要的资讯,最后并损失10亿美元。问题是管理这种交易的法规并不是这么简单明白。

纽时引述多位证券法专家说法指出,像这种把重点放在脉络(context)上,而非内容上的诈欺诉讼,一般而言很难告赢,因为(证管会)很难说服法官,若告知相关资讯可能导致投资人掉头而去。

不过专家也说,整个案子有多强还有待证管会揭露更多手上的证据而定,因为目前SEC只提供一个梗概。

双方这次都赌很大。近年来未能预先辨认并防范许多起重大诈欺案的证管会,这次要争回一口气,重建名声。但是挑选这么困难的一战,万一告输了,名声更糟。

对高盛而言,公司赖以赚大钱的盛誉,也在一线之间。高盛不采取跟政府和解,目前选择顽强对抗,并表示已经依法提供所有必要资讯给投资人。该公司并强调,这个商品卖出的对象是金融公司,他们可都是很学有专精的投资机构。

证管会指控高盛的核心点是,当该公司在2007年跟避险基金经理人鲍尔森(John Paulson)一起挑选出哪些资产应该纳入在这个证券商品中时,对投资人隐瞒鲍尔森的角色。后来鲍尔森自己作空,对赌买进这个商品的投资人会输钱。

本质上说来,就是投资人赌房价还会上升,但是鲍尔森赌房价会下跌。

法律并未要求高盛提供所有资讯给投资人,因为高盛这个产品并未公开上市,他们自己找买家。但是任何高盛选择提供的资讯,依规定都必须是完整而正确的。

证券法专家说,要打赢这场官司,证管会必须证明高盛不仅隐匿鲍尔森的角色,事实上也给投资人错误的印象。然后还必须证明这些没有提供的讯息都是“必要的”(material),在法律术语上,这意谓投资人获悉这些资讯之后,可能当时就会决定不向高盛购买这个商品,或者是以较低价格买入。

总之,哈佛(Harvard)法学院教授法瑞尔(AllenFerrell)对纽时说,这个诉讼案的关键在于“必要资讯”的特别定义。

法瑞尔说,“我们通常认为必要的资讯指的是特别针对该产品,而不是某某人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向的预测。因此,没有人关心鲍尔森究竟是多头或空头。不论他个人对房市未来走向的看法如何,重要的问题是,投资人对纳入产品中的抵押品究竟是否获得足够的资讯?”

但是“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学教授兰格沃特(Donald C. Langevoort)说,这个案子反映过去几年来政府努力扩大“必要资讯”定义的一贯态度。他说,SEC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脉络的重要性。如果你越往这方面想得宽广一点,就知道这并不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案子了。

他对“纽约时报”说,早在2003年证管会跟10家投资银行达成和解一案,当时就是因为这些投资银行研究部门对投资人所提供建议案,并未揭露相关的好评其实是用来向上市公司争取承销业务。

“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公司法教授潘特(Richard W. Painter)说,这起诈欺案相当奇特,因此证管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尽快公开更多细节,以免市场被不确定性所瘫痪。

潘特教授对“纽约时报”说,证管会需要拿出具体事实开始行动,并且很清楚地说出他们认为高盛哪个部分做错了。(译者:中央社赖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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