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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抚恤金给不给 台立委: 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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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富士康公司跳楼事件引发台湾公务人员自杀抚恤金是否给付的问题。立委邱毅说,铨叙部本末倒置,该讨论的是这些人为什么要自杀,而不是抚恤金给不给的问题。

铨叙部部长张哲琛28日表示,最早有这种反弹声音是因为警察自杀,因为去年29名公务员自杀死亡中,大部分是警察。

民国85年起,行政命令规定自杀死亡的公务员可依“意外死亡”领取抚恤金。铨叙部原拟修正“公务人员抚恤法草案”,比照办理,但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以避免造成“鼓励自杀”的不良风气,删除此条文。

公务人员自杀该不该给抚恤金,立委黄伟哲表示这是可以讨论的公共议题。他说,民间的商业保险,自杀是不在理赔范围,公务人员同样办理是可考虑的方向,但想要自杀者应该不会考量是否有抚恤金。

铨叙部27日公布,98年公务人员死亡抚恤人数,合计为316人,其中“因公死亡”者只有56人。

而警察自杀死亡共50人,9成为外勤警员。感情和健康的困扰还是自杀主要的因素,因工作因素自杀只有8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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