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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任用派遣 上限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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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台湾综合报导)为解决政府使用派遣乱象,在劳动基准法纳入派遣工专章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次订定派遣规范,原则上不得超过今年1月31日各机关实际进用的派遣劳工人数,且招标文件应载明薪资、劳退金等权益。

人事行政局8月底公告“行政院运用劳动派遣应行注意事项”,各机关运用派遣劳工人数,在劳动派遣相关规定完成立法前,应适度控管,原则上不得超过今年1月31日各机关实际进用的派遣劳工人数,并由主管机关视业务需要,进行总量管控。

根据今年1月31日的“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运用派遣劳工人数统计表”,行政机关、事业机构及学校运用派遣劳工总数为15,514人,其中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运用派遣劳工2,870人、经济部2,792人、交通部2,537人最多。

机关应于招标文件中明订派遣劳工实际领取的薪资、劳健保费用、提拨劳工退休金及给假、加班费、出差等权益事项,并明订派遣事业单位若违反劳动法令的罚则。
此外,派遣劳工若在同一机关服务,年资应并计,以计算特别休假数,保障劳工权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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