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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要求保障台嫌人权 否则不欢迎陈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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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两岸协议”监督联盟与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17日发表共同声明,他们要求中共应遣返遭菲律宾政府引渡的14位台籍嫌犯,以及在遣返之前允许台湾官员及人权团体代表探视并协助选任辩护律师,提供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司法程序保障。若中共政府无法在22日以前正面回应,台湾不欢迎中共海协会陈云林会长来台。

两督盟与司改会举办“体检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从菲律宾遣送事件谈起”座谈会,就菲律宾政府将14位涉嫌诈欺的台嫌引渡至中国,引发伤害我国主权地位及国人在中国面临刑事程序保障的人权疑虑进行讨论。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及具体实施情形欠缺司法人权保障,并严重违背两公约的国际人权。他认为,两岸争议问题的发生,人权应该是最重要的准则,政府对外应勇敢表达基本的人权主张。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表示,日前菲律宾政府以“两岸已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应自行解决双方争议”,甚至引用“一个中国”原则,做为其可忽视台湾要求将14位国人遣返请求的借口,这样的发展已引起国人的忧虑。(摄影:宋碧龙/ 大纪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廖福特教授指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未纳入人权理念。他建议在中共批准“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之前,应以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作为双方之人权基准,并将其放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中。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廖福特教授。(摄影:宋碧龙/ 大纪元)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表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文本内容,如遇有争端易流于屈服强权政治势力的妥协。过去未发生过台湾人民被遣返至中国,菲律宾政府违背过去外交传统惯例,政府要正式要求对方说明理由,以补救我国主权未来继续受到不当侵害。

政治大学法律系杨云骅副教授认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只有二个被授权的民间协会签字,条文中不包含外交部、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重要单位,可见它根本未碰触到司法管辖权的划分,更何况台籍嫌犯涉及第三国犯罪,须透过多边国条约,不可能仅透过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来决定。他也指出,在中国有不少台商面对当地的刑事司法,他们的处置少人闻问,更没有要求遣返,政府应该要关心他们的人权。

真理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吴景钦指出,菲律宾和台湾之间并未有司法互助协议,当务之急应该要跟菲律宾等国家签署司法互助协议。


真理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吴景钦教授。(摄影:宋碧龙 / 大纪元)

两督盟召集人赖中强表示,台湾人在中国是否受到公正审判值得关注。这起案件是主权与跨国打击犯罪的衡量,虽然有民众质疑为什么要保障坏人的权利,但是人权保障不应分好人、坏人。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形对司法人权的保障不及格,两督盟主张应将台嫌遣返,且在遣返前,大陆应提供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司法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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