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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狗控男背信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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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9日电)廖姓女子与黄姓男子约定,2人饲养的犬只交配、生下幼犬后,要送廖女1只公狗;但黄事后未依约送狗,遭廖怒控诈欺、背信。检方侦查认为,此案纯属民事纠纷,将黄男不起诉。

根据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处分书指出,廖姓女子与黄姓男子约定要将饲养的犬只交配,且交配后生下的小狗,要将其中1只公狗送给廖女,黄姓男子因而在去年6月将饲养的小狗带往廖女位于台北市八德路住处,与廖女的犬只交配。

2人犬只交配成功后,生下3只小狗,但黄事后未依约送狗给廖女,廖女不满黄男说话不算话,怒控对方诈欺、背信。

检方指出,刑法中的背信罪,构成要件必须是受他人委托处理事务,双方需先有委任契约;但背信罪中的委任事务,与民间委任承诺的背信又有所不同。

检方认为,廖女与黄男饲养的犬只,并非刑法中财产犯罪的范畴,且宠物配种也难以评价为可受委任的行为,再加上以宠物所生下的仔狗作为分配的承诺,无法做为施用诈术的范畴,与刑法中背信与诈欺的构成要件不符,因而将黄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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