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国道走山 高公局前后局长记过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1日电)交通部今天下午召开考绩委员会,讨论去年4月国道3号走山惩处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前后任局长李泰明、曾大仁都被记过1次。

交通部政务次长叶匡时说明,国道3号走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去年已惩处6人,了解监察院调查报告后,交通部认为惩处层级应提高。

交通部决定将前高公局长李泰明,也就是现任交通部参事记过1次,惩处理由是高公局北区工程处未依“公路养护手册”规定,确实执行巡察作业,且未循行政程序就草率决定民国97年9月1日起,不再编列坍方侦测器维护费用,李泰明应负督导不周之责。

而现任高公局长曾大仁已先自请处分,交通部考绩会也决定记过1次,理由是曾大仁任职国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长期间,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曾函送地质调查资料给国工局,其中就将国道走山路段列入危险;不过,地调所未将相关资料供高公局,国工局也未提醒高公局,横向连系机制不足,曾大仁应负督导不周之责。

李泰明与曾大仁都对惩处结果表示坦然接受。

叶匡时说,高公局除了先前已惩处的6人,包括北区工程处前处长、木栅工务段前后任段长等,分别记过及申诫处分,因一事不二罚,不宜再处分;今天惩处另增加4人,包括高公局副局长陈志修、前设计组长吕介斌、前设计组副组长陈国隆各记申诫2次,前设计组科长李友恒记申诫1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