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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拟“防暗杀条款”江宜桦:慎防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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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综合报导)台湾选举几度遇枪击事件,造成选举是否公正的争议,为防范此等事件,立委吕学樟等人拟修法,在遇类似重大灾害,中选会应中止选举,但内政部长江宜桦16日在立法院表示,此法一立,是否会导致有心人故意行凶迫使选举中止?影响会很大,应再进一步讨论。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的内容为“总统、副总统选举期间,于登记截止后至选举投票日前,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之一或登记为其助选之干部,发生被枪击、绑架、伤害等重大治安事件,或发生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土石流、核能灾变等重大灾害,中选会应即公告停止选 举,并定期重新选举。选举期间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天灾之认定标准与办法,由中选会定之”。

对于重大灾害即公告停止选举规定,江宜桦认为问题不大,但枪案即停选,江宜桦说,如果因此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人开枪,中选会停止选举,这会是很大问题;而且助选员也很难界定,只要是站台的人受到生命威胁或是对空鸣枪,就要停止选举,这影响会很大。他认为,应等条文送到立院审查后,再进一步交换意见。

但立委陈亭妃却乐观其成,她表示“要有配套”,刻意或主导的枪案,则应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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