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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妇女歧视施行法 台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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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林绅旭台北20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明年1月1日施行后,政府每4年须提出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报告,并于3年内改进不符公约的法规与行政措施。

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感谢朝野不分党派一致支持施行法通过,这不仅是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也可使台湾性别人权状况与国际接轨,让性别权益获平等保障,消除性别歧视;将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须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别歧视,并积极促进性别平等。

联合国1979年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内容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权利,缔约国应采立法及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确保男女在教育、就业、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会及经济等各方面享平等权利。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赵丽云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CEDAW施行法,等于是立法院送总统马英九1个大礼,这是马总统重视妇女权益,极力主张要制订的法案。

她说,立法院曾于民国96年议决通过CEDAW,但台湾非联合国会员国,且国际处境特殊,无法完成送交联合国存放手续,导致公约对国内无约束力,通过施行法后,就让公约具国内法效力。

与会的内政部社会司长黄碧霞表示,施行法通过后,将落实在明年成立的行政院性别平等处;每4年都会有性别平等推动的国家报告,请国内、外学者专家检视改进的地方,并请国内民间团体提出替代报告,以民间观点看国内性别平等推动状况。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政府应依公约规定,成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监督机制;设置要点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与考试院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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