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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大逆转 廖正井贿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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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杨梅新屋选出的国民党立委廖正井,涉嫌在2008年立委选举时贿选,遭桃园地方法院判刑3年半。廖正井上诉高院后,现在二审宣判,廖正井在贿选部分逆转为无罪。廖正井将再投入下届立委选举。

廖正井先前被控,检方起诉廖正井贿选包括三部分:一是廖透过张廖简宗亲会总干事谢秀菊及观音乡武威村前、现任村长廖庆福、廖介文等人,在武威村园源缘客栈席开三桌招待选民;二为廖正井涉嫌交付十万元给竞选后援会总干事廖庆福,向多名廖姓宗亲发放每人五千元贿选;三是廖涉嫌透过杨梅镇里长联谊会会长陈永田,发放廿一名里长每人三万元工作费贿选。后来,廖正井顺利当选,被认定涉及贿选。廖正井一审被依“贿选罪”判刑3年半,民事部分也被判“当选无效”定谳,导致他丧失立委资格。

廖正井被判失去立委资格,后来改选由民进党郭荣宗当选,造成国民党后来立委补选全部扛龟窘境,由于二审宣判,廖正井在贿选部分逆转为无罪。廖正井将再投入下届立委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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