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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追税期 台财部:符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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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5日电)财政部官员今天表示,明年将到期的欠税户,统计追税期超过15年的只有约3%,其余97%都未达15年,延长追税时间对诚实纳税人才算公平。

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今天举办“税捐稽征法第23条执行期间修法延长之探讨”研讨会,讨论修正税捐稽征法,延长欠税户追税时间是否符合公平正义。

现行税捐稽征法23条规定,税额确定之后,税捐机关有5年的征收期间,征收期满前移送强制执行者,最长有10年的执行期间。所以现在若有欠税,政府最长有15年时间可以追税。

立法院在民国96年3月5日修正通过现行税捐稽征法第23条,在96年初之前所移送强制执行的欠税件,政府可以执行的时间为5年,预计明年3月4日即将到期,不再执行,这些欠税将“一笔勾销”。

辰宇法律事务所律师蒋瑞琴指出,根据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统计,这些欠税户还有8万多件,总计金额还有1200多亿元未缴。

行政院日前提出修正草案,明年将到期的欠税户,追税期从5年延长至10年,追税期限可至106年才届满。

财政部赋税署组长王绣忠表示,这些即将到期的欠税户,追税时间不到10年的占约61%;追税时间超过10年却还未到15年的近36%;真正超过15年仅占少部分,只有约3%。

王绣忠指出,延长追税时间拉长,对于真正诚实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她说,有意愿缴税、却没有能力一次缴纳的欠税者,延长追税时间,就不用一次缴清钜额税款,可延长分期缴税期间,降低欠税人的纳税负担。

王绣忠指出,但是,对于恶意的欠税者,要给政府更多的时间追索,维护国家债权,对诚实纳税的国民才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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