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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费
【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7日电)民国100年自用车汽车燃料使用费将于7月1日起至31日开征,交通部公路总局呼吁民众在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公路总局说,汽车所有人如未收到缴纳通知书,可向车辆设籍监理所、站或就近监理单位申请补发,超商也可即时查询、补发与缴纳。
民众可使用临柜缴纳,持缴纳通知书至金融机构、邮局或便利商店(统一、莱尔富、全家、OK)缴纳;或用电话语音转账缴纳:412-1111、412-6666用户码169#,电话号码为6码的地区拨41-6666或41-1111用户码169#;或网路缴纳:www.mvdis.gov.tw。
利用邮局、超商、电话、网路及约定扣款等方式缴纳者,不需另负担手续费;以信用卡缴费者仍需自行负担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