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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成瘫 男判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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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0日电)张姓男子于民国99年2月开车右转时,不慎撞上后方直行罗姓女骑士机车,导致罗女受伤,机车后座的罗母成植物人。台中地院今天判决张男须赔偿罗女及家属新台币1800多万元。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判决书指出,任职技术维修员、月薪3万元的张男,99年2月间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台中市崇德路与太原路交岔口右转时,未礼让右侧直向行驶车辆,不慎撞上罗女所骑机车,导致罗女手脚挫伤及机车后座的罗母瘫痪重伤害。

经罗女及家属向张男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并请求赔偿2800多万元,经台中地院民事法庭审理,今天依过失伤害罪判处张男赔偿罗女及家属共1800多万元。

判决书表示,经台湾省行车事故覆议委员会鉴定结果,认为张男驾车行经行车管制号志交岔路口,违规超车不当,且未注意让右侧直行车先行为肇事主因。全案可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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