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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路地下街工程 许添财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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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朱莉利台湾台南报导)立法委员许添财于任职台南市长期间,一桩总经费逾新台币4亿元的海安路地下街工程,被控图利厂商2亿元,台南地检署依工程舞弊罪、图利罪及伪造文书等罪,起诉许添财等10人,并对他求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2)日驳回检方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无罪。

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分为统包工程、追加工程,总经费逾4亿元,台南地方法院一审时,认定此工程有限期完工的时效急迫性,采限制性发包未违法,且恢复商机及人民权益是市长的政治责任,于法并无误,宣判被起诉10人无罪。昨日二审上诉,台南高分院仍宣判无罪。

合议庭认定此案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规定,也就是除非原判决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判例等事项,检察官才能上诉。

许添财得知二审判决后表示,他本来就是无罪,可见检察官草率起诉,待全案结束,他将会出书揭发全案内幕,启动司法改革。他感谢法官认真审案,一、二审都判无罪,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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