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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注册商标失利 行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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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6日电)苹果公司多年前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MULTI-TOUCH”商标未成,向经济部提起诉愿遭驳,不服再打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今天判决苹果公司败诉。

智慧财产法院判决指出,苹果公司(Apple Inc.)在民国96年7月间向经济部智财局申请注册“MULTI-TOUCH”商标被驳回,不服提起诉愿,今年2月遭经济部驳回,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苹果公司主张,在96年间就取得注册“IPOD TOUCH”商标,经长期的行销宣传,消费者使用类似产品并带有“TOUCH”名称的商标就会联想到苹果公司。

判决指出,苹果公司认为将“MULTI”置于“TOUCH”前方,组成“MULTI-TOUCH”,除延续苹果产品人性化的设计特征,更表示触控已延展得更多样化,为苹果重要的技术名称。

苹果并主张,此商标具高知名度,经媒体曝光后,也取得消费者认同,足以表彰商品来源,还提出网路、新闻报导资料佐证。

智慧财产局抗辩,苹果注册的商标图样,为未经设计的外文“MULTI”、符号“-”及“TOUCH”排列组成,查阅网路资料,得知“MULTI-TOUCH”具多点触控之意,但至今已有多家公司投入此技术研发,为业者广泛使用,也有许多3C产品均强调多点触控功能及便利性,无法借此与其他商品或服务作区别。

法院审理后,查阅苹果提出的平面媒体资料,发现相关报导里,仅在商品简介提及“Multi-Touch萤幕”、“Multi-Touch 多点触控滑鼠”等名词,未标示任何商标图样,足让消费者以“MULTI-TOUCH”作为区辨商品来源的标志。

法院认为客观上仍难认定此商标经苹果长期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为商品的识别标识,无法证明此商标图样已为消费者熟知,认为智财局驳回有理,判决苹果公司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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