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前交银董座背信逃亡 台监院纠正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4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交通银行前董事长梁成金涉违法放贷,判决确定当日就公然从桃园机场搭机潜逃美国,检方却在半年后才知道,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台北地检署等3机关。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高凤仙、陈健民提案,纠正台北地检署、财政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纠正案指出,前中央银行副总裁梁成金在交通银行董事长任内,民国87年间违法贷款给禾丰集团新台币7.3亿元,造成银行钜额呆账损失,台北地检署92年侦查起诉,台湾高等法院99年4月8日判决梁成金等人共同犯背信罪,处有期徒刑2年确定,不过,梁成金却在判决确定当日,堂而皇之从桃园机场搭机潜逃美国,台北地检署已发布通缉,至今仍未缉捕归案。

高凤仙与陈健民指出,依规定,检察官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认为被告有潜逃出境之虞,应注意及时依法限制出境,但此案当中,检方事先没有任何强制处分,事后又一直到梁成金逃亡半年后,才透过户役政及入出国资讯连线,获知他出国逃匿的事实。

高凤仙说,梁成金等人违法贷款给禾丰集团案,监察院早在90年间就纠正交通银行,并且函请财政部查明议处相关失职人员,但是交通银行只有“口头告诫”4名基层承办人员,对于梁成金等3名决策高层,则以检察机关侦查中为由,没有惩处,而且还继续升迁,梁成金甚至还可以在公、民营行库任职董事长。

纠正案表示,一直到99年4月8日此案判决确定,这期间,财政部都没有行政惩处作为,也没有移送监察院审查,导致超过公务员惩戒法惩戒时效10年的期限,严重损害金融秩序及社会整体公平正义,财政部对所属国营金融事业机构人员考核,显然未尽职责;金管会对金融弊案处理,消极无作为,而且所为说词实属强词夺理,几近回护。

除了要求相关部会检讨改进,高凤仙与陈健民也说,法务部及内政部追缉外逃通缉犯,横向联系凌乱,资料未整合,梁成金虽属重大经济罪犯,但法务部调查局及警政署都未将其列入逃亡国外重大经济罪犯名单中,也没有任何机关积极执行追缉工作。

监委要求,法务部与外交部应会商研议相关对策,依法注销梁成金的护照,整合政府各部门驻外人员相关资讯及资源,依目前追缉外逃通缉犯运作模式,将他缉捕归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