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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警押解人犯 搜身上铐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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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香君台北10日电)涉嫌杀害留日女学生的张志扬,在日警押解过程中自刎身亡,外界质疑日警涉有疏失;台湾过去也有类似案例,警员赖智彦在押解人犯时,未搜身上铐,遭对方刺杀多刀后不幸殉职。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员赖智彦,在民国98年11月间拦检一名戴姓通缉犯时,见对方态度配合,与一同出勤的郑姓警员在未搜身情况下,让戴姓通缉犯单独坐进警车后座,且未将戴男双手铐在后座横式铁条上。

当时27岁的赖智彦负责开车载通缉犯返回派出所,郑姓警员则骑机车在后方戒护、跟车押送,但赖智彦在大直派出所前停妥警车时,戴男突然发狂失控,拿出预藏的水果刀猛刺前座的赖智彦数刀,经送医急救最后仍不治。

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关注,监察院提案纠正,警政署也严加究责,经调查认为台北市警局在执行侦查程序、人犯戒护等方面确有疏失,将责任较大的中山分局分局长记过1次、大直派出所所长记过2次并调职,另有副所长、巡官、督察等7名相关人员遭记申诫及记过不等处分。

由于当时2名执勤员警经验不足,误判情势,未依标准流程押解,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警政署事后更三令五申,要求员警务必遵守标准程序,确保执勤安全。

依标准押解程序,对人犯搜身、上铐,确定人犯身上未藏危险物品后再行解送,并由2名以上优势警力戒护,是最基本的动作;解送时由1警负责开车,人犯则坐后座,并加铐警车内手铐架环,由另一名员警反方向同坐严加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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