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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饮宴 台检察官林天麟遭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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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4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南投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林天麟多次与官司缠身的前立法委员何智辉饮宴,并与女子发生婚外情,今天以12票对1票,通过弹劾林天麟,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监察院弹劾审查会通过监委刘玉山、杜善良提案、弹劾林天麟。弹劾案文指出,林天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检察官守则、检察官参与饮宴应酬及从事商业投资应行注意事项等相关法令规定,违法失职事证明确,情节重大。

弹劾案文说,民国96、97年间,何智辉涉多起贪污案件,被台北地检署等机关侦办,何智辉为摆脱检察官侦查,委托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转请时任台北地检署检察官的林天麟刺探消息及关说承办检察官。

弹劾案文表示,林天麟答应帮忙,并利用他与蔡光治是同巷邻居机会,常以下午“丢垃圾”为暗语,相约在住处巷内商讨交换讯息。

弹劾案文指出,最高法院检察署、台北地检署执行“正己专案”搜证发现,林天麟与何智辉、蔡光治等人,在天成饭店等处餐叙10次,虽曾试图为何智辉打探及关说,但因得知承办检察官个性正直,且是不熟识的对象,迟迟不敢接触,直到99年7月何智辉行贿法官弊案爆发,林天麟仍不敢向承办检察官关说。

弹劾案文说,林天麟在监察院约询时声称,不知何智辉涉及多起贪污案件,但查案监委认为,96、97年间,媒体多次报导何智辉涉重大贪渎案件,林天麟说词不足采信;另外,监委调查发现,林天麟与婚外女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损及司法形象,违失事证明确。

监察院下午透过网路公布弹劾案文,但未依惯例开记者会,引发质疑。依监察院办理纠举弹劾案件注意事项规定,“经审查会决定成立并公布的案件,监察业务处应即将提案弹劾函文传真惩戒机关,并由审查会主席与提案委员共同召开记者会”。

刘玉山下午在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议前受访表示,行程太多,才没开记者会,另外,林天麟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依法最重可“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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