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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怠速超过3分钟 即日起劝导6月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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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为使民众养成停车后立即熄火之习惯,避免车辆长时间怠速惰转造成空气污染,环保署特订定发布“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若驾驶人停车未熄火,时间超过3分钟,经环保稽查人员劝导后仍不熄火,将予以开罚。

环保署指出,机车罚锾从1,500元起跳,逐次递增,最高1万5,000元;小型车罚锾从3,000元起跳,逐次递增,最高3万元,大型车罚锾从5,000元起跳,逐次递增,最高可罚6万元。

环保署表示,像消防车、救护车、警务车、垃圾车、运灵车、吊车、冷藏车、采访转播车等有必要怠速的车辆,已排除停车怠速熄火限制。还有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只有车上有乘客,皆不属于怠速车,但只剩下驾驶一人在车上不熄火又大开冷气,必须受罚。不过,为了考量乘客的健康及安全考量,可以在乘客上车前15分钟启动引擎,但乘客全部下车,就必须熄火。

苗栗县环保局长刘伯舒表示,配合环保署政策,即日起将全面加强宣导及巡查,6月份开始正式开罚,首先管制重点区域为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与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之场所,针对停车超过3分钟未熄火之车辆,会先进行规劝,希望藉由此项规定,让驾驶们养成良好习惯。

(责任编辑:刘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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