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章》 引领全球修宪

签署30年,《宪章》在禁止种族和性别歧视、保护移动和语言权利等内容,优于美国《人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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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加拿大在30年前的1个星期二,签署《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简称《宪章》),自此《宪章》不仅成为立国基石,而且也替代其它许多国家效仿的《美国人权法案》,成为本国宪法大纲。

加拿大《宪章》是否有可能超越甚至替代《美国人权法案》、成为全球主要宪法输出国呢?数据显示,答案是肯定的;今年6月《纽约大学》评论即将发表的2名美国法学教授关于美国宪法对其它国家影响力下降的研究给出的答案,也是肯定的。

《美国人权法案》过时 美高院成摆设

研究指出,作为首个采取人权法案的英联邦国家,加拿大在制定或修订自己的宪章方面,已经影响了其它前英国殖民地国家,以色列、香港和许多东欧国家也借鉴了加拿大宪章内容。

报告作者、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圣罗(David S. Law)和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弗斯提格(Mila Versteeg)表示,尤其有些国家认为自己和加拿大社会目标和价值一致,很有可能借鉴《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

2位作者指出,美国宪法没有保护种族和性别不受歧视自由,这些在当前被认为是基本自由;而另一方面,美国宪法却保护了携带武器的自由,而其它国家并不赞同这些;再加上美国法院日益反向解释美国宪法,称其只能按当初立国之父们的原始意愿实施,导致美国宪法根本无法解决现代社会问题,因此美国宪法对其它国家已经失去吸引力。

作者认为,与之相反的是,《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不仅禁止种族和性别歧视,还保护移动和语言权利,并推崇无罪推定,通过“尽管”条款,平衡了立法机构和法院之间权力问题,限制了联邦和省议会凌驾法庭裁决的权力。

另外,除《宪章》本身外,加拿大高级法院也被认为是平衡宪法权力与立法权力方面的良好榜样,而美国高院在共和党和民主党将其变成一个意识形态战场后,却完全丧失了这一作用。

各国修宪 看齐加《宪章》

加拿大宪法权威、观察人士何格(Peter Hogg)表示,在加拿大,《宪章》和法庭裁决都受到广泛尊重,主要原因是加拿大不是美国。

圣罗在上周日采访中表示,其它普法国家在起草和修订自己的宪法大纲时,目前都在直接或间接借鉴《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整体而言,世界宪法的发展天平,已经从当年的倾美转向温和治国的加拿大了。

当年特鲁多总理决定起草加拿大自己的人权法案,按总理旨意,当时的联邦司法部长克雷蒂安(Jean Chrétien)、萨省司法厅长罗曼劳(Roy Romanow)和安省司法厅长麦卡莫特(Roy McMurtry)联合起草了这一宪章,除魁省外,全国所有省和地区均签署通过,但最新民调显示魁省人目前以多数优势赞成通过《宪章》。

克雷蒂安上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宪章》签署的30年后的今天,自己很希望政府能举行30周年庆,但很遗憾哈珀政府决定不举行任何30年庆纪念仪式,因为在哈珀看来,这个重大成果显得完全是自由党的成果。

克雷蒂安表示,实际上在《宪章》起草过程中,保守党省长们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当时安省省长戴卫斯(Bill Davis),如果不是他,根本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宪章》,因此在加人心目中,《宪章》不属于任何政党,而是属于全体加拿大民众,属于世界。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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