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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保障建教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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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8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明定建教生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由教育部订定,并每两年公布建教生权益保障调查报告。

不过,有关建教生训练时间、轮调人数及申诉制度相关条文,由于讨论后仍无共识,留待朝野协商,但朝野立法委员达成共识,要求教育部尽速订出申诉机制。

教委会下午排定初审由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等人提出的学贷四法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但部分立委认为,教育部今年2月才放宽就学贷款还款年限,考量政府财政,相关提案待相关机关通盘检讨后再审查。

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部分有行政院版本、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许智杰版本及国民党籍立委吴育仁版,经委员会审查后,多数条文依林淑芬版本通过;不过,法案名称没共识,留待朝野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教育部应会同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每两年调查建教生权益保障事项,并公布调查报告;学校和建教合作机构不得有收取回扣情形,否则将处新台币5万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

至于高中、职学生何时适合开始实习,立委和教育部意见也不同。民进党籍立委郑丽君、林淑芬都主张,应让高一学生有完整基础训练,高二后才实习,也可避免产生童工相关问题。

教育部官员则说,部分建教生在国民中学就有技艺学习,如果到高二才实习,会中断学习,且建教生多属经济弱势家庭,应让他们早日实习;由于没有共识,委员会决议,条文留待朝野协商。

此外,为避免建教生超时工作影响身心健康与学习,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建教合作机构应比照劳动基准法,设置建教生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建教生训练时数,签到簿或出勤卡须保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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